[2005-04-07] 學者:釋法方可保障香港
【本報訊】全程參與起草基本法的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廉希聖認為,基本法是新的事物,實施時難免有不清晰的地方,特區政府有需要提請中央解釋才可確保香港「一國兩制」運作暢順,「在執行過程當中必然會發生一些問題,如果理解不一致怎麼辦?只能靠解釋,解釋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的制度。」
相信釋法簡單扼要
廉希聖又認為,只要人大常委會確立餘下任期的解釋,其他問題都可以解決,「它的立法原意,是說行政長官的一屆是5年,不是指在任何情況下所產生的行政長官都是任期5年。既然他不算一屆,那麼這個很明確了,他的任期是2年啦,因為只是剩餘任期。」廉希聖相信本月底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可及時完成釋法工作,並相信常委會的解釋會是簡單及扼要的。
北京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認為,釋法只要符合程序便不會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從基本法第53條立法的文本意義來看,整個邏輯是強調一旦行政長官缺位,補選出來的行政長官只出任該屆的「餘下任期」。焦洪昌承認有關條文只寫「新的行政長官」不是特別清楚,倘用「接任他人任期的行政長官」,則會更加明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夏勇在香港報章撰文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表明下屆特首的任職期限由07年開始,如果今次補選產生的特首任期是5年,到2010年才結束,很可能令香港民眾喪失在2007年檢討特首選舉制度的機會,不利香港以循序漸進方式發展民主政治。
夏勇強調,倘若補選產生的特首任期要重新計起,會令現屆選委會選擇特首的影響力延後多年,不符合民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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