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棄置於堆填區、篩選分類設施和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的建築廢物徵收費用。
2 在堆填區、篩選分類設施和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棄置廢物的收費分別定為每公噸125元、100元和27元。
3 設立直接付款制度,規定大型的廢物產生者開立賬戶,直接向政府繳付廢物處置費用。
4 豁免所有在收費計劃實施前已批出的建築合約。(資料來源:環境運輸及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