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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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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7] 曾:提請釋法是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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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鍾立)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強調,香港特區政府現時在執行《基本法》第53條方面碰到困難,因此需要及早採取辦法解決,這亦是行政長官不能卸卻的責任。

 曾蔭權昨日在立法會答問環節上強調,政府要求釋法是在沒有其他可行方法解決任期爭議下的做法。而其他問題並非「當前急務」,還有時間透過充分諮詢及商量,並作出研究,可以待特區政府有立場後,才加以處理,並不需要「每一樣都提請人大釋法」,而特區政府每一次都要考慮清楚:「釋法是否唯一方法?」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表明,無論是由特區政府或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最終如何解釋、解釋多少及有關解釋有沒有追溯力,都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無定任期對參選人不公平

 另外,多名所謂民主派議員批評,即使補選特首任期有爭議,補選仍可如期進行,故無須為此而釋法。曾蔭權回應說:「如果你請人去參選,不說明任期是不合理的」。他在記者會更表明:「若沒有講明任期,對所有參選人都絕對不公平。因為有人被選中了,他以為是X年,最後卻變成Y年,那時便有強烈理由要求司法覆核。同理,落選者亦會覺得被屈。特區政府覺得如果進行選舉,而不講明任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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