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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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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7] 人大解釋 法院不能質疑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人大常委會在99年對居港權事件作出釋法後,特區政府曾要求終審法院對釋法內容作出聲明,以平息居港權的訴訟。但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認為,政府沒有需要在是次人大釋法後,要求終審法院作出相關聲明。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亦表示,由於有港人已就新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她希望有關問題可留待法院作出處理。但她重申,若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特區的法院不能質疑有關解釋,並需要以人大的解釋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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