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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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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8] 陳弘毅:釋法無損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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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弘毅認為人大釋法無損港法治。

 【本報訊】對於有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聲稱特區政府「繞過」特區法院要求人大釋法,是「踐踏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及譚惠珠均表示:是次特區政府提請釋法的理據充分,並不會破壞香港的法治。他們指出,香港法律界不能純粹以普通法的方式理解基本法條文,大家需要理解內地的法律概念,並建議加強與內地在學術及法律工作方面的交流,從而建立互相尊重的關係。

基本法有權力分享架構

基 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出:《基本法》其中一個構思是權力的分享,法院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但當涉及中央權力的行使,人大常委會保留最終解釋權。故除了中央政府有權提請釋法外,特區政府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是次補選特首任期涉及相當重要的問題,也可以作出釋法的提請。而特區政府曾於99年就居港權問題提請人大釋法,事實亦證明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他強調,是次特區政府尋求釋法的理據充分,絕對有必要,並沒有破壞香港的法治,香港法律界亦不應純粹以普通法的方式來理解基本法條文,大家需要理解內地的法律概念。

譚惠珠:港府做法富善意

 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譚惠珠表示,特區政府尋求人大釋法,是出於善意,也是合理的做法:「中央政府支持香港,不會伸隻手搞垮香港,如果行政長官補缺選舉遲一年,就可以慢慢討論司法程序,等各方面妥善才作決定;但今次時間緊迫,要釋法才行,首先要讓立法會修訂條例有個牢固的法律基礎,其次要確保7月10日補選行政長官選舉順利進行。」

 她指,要求人大釋法的次數無疑應愈少愈好,但回歸後人大常委會要就香港基本法釋法的次數,比預期中多,她感到可惜;因為每一次釋法,特區政府與內地法律專家也需要就有關條文多次討論,使事件政治化。她坦言,若立法會議員願意接受內地法律專家及法工委意見,根本毋須釋法。

料釋法不會就此完結

 不過,她相信釋法不會就此完結,因為她知道有部分基本法條文,將來不排除要靠釋法澄清,唯毋需全盤檢視基本法,且在短時間內亦無法一次過解釋所有有關條文,她認為現階段應可透過與人大法工委曾參與草擬的學者交流,讓彼此尊重大家看法。

 另外,她表示香港對於補選特首的任期有不同的意見,基本法委員會都會一一向中央陳述:「香港對任期有不同的意見,反對意見、大律師公會意見、剪報資料,我們都會呈上(人大常委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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