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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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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8] 北上溝通 望勿做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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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喬曉陽下周二將偕同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等在深圳會晤本港法律界人士,交換對釋法問題意見。 (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明言

 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已決定下周二南來深圳,與大律師公會等香港法律界人士就釋法的法律觀點交換意見,結果如何當然要談過才知。不過,政壇觀察家坦言:希望那些固執己見的法律界人士,可以真真正正本著不偏不倚的法律精神來討論問題,不要把與法工委負責人的討論又變成一次「政治騷」。

若有商量 何須釋法

 「一切為做騷,為了做騷『包拗頸』,真是害死人!」觀察家說,這次逼政府向國務院提請人大釋法的,其實正是這些借特首任期問題做個人「政治騷」的所謂民主派人士。「你想一想,若能大家從不同的法律觀點,就兩年或五年進行詳細討論,逐步取得共識,人大又何需釋法?但有人一口咬定五年,不然就搞司法覆核。這樣一來,不釋法就要令香港冒群龍無首之險,負責任的特區政府當然不能答應。」

有人「說一套做一套」

 觀察家說,現在一口咬定五年的人,是不是真的出於「維護法治」,真的是天曉得。他透露:有個別法律界人士私下對別人說,「我內心其實也覺得兩年更合理,不過公開就只能堅持五年。」為什麼?答曰「政府說什麼就是什麼,還叫維護法治?」觀察家苦笑說:「這真的是天下奇聞,原來維護法治就一定要同政府搞對立。這種邏輯,實在是對法治精神的最大諷刺。」

 說「有些法律界人士做騷」的觀察家指出,首先,那些堅持五年的人,只是死抓住基本法46條「行政長官任期五年」這一句,對於基本法的其它有關條文和立法原意,人大法工委、政府律政司、內地參與基本法起草的專家提出的繼任任期兩年的依據和解釋,根本就提不出任何有力的論據去反駁。「就算在法庭上,當對方提供更多的證據時,你也不能視而不見,只死抱住舊證據不放呀!」

「為我所用」態度欠妥

 第二個問題是,對基本法採取「為我所用」的態度。觀察家說,那些堅持五年、反對釋法的人,一方面當基本法46條是「至寶」,另一方面當基本法158條「透明」,為什麼?因為46條說「行政長官任期五年」,而158條說「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對基本法的規定有不同理解,說明基本法有不清晰的地方。不清晰,就要解釋清楚。這是基本法本身設定的機制。」觀察家說,那些一直說維護法治的人,卻不尊重法律規定的機制,「因此,說釋法會破壞法治,本身就是不尊重基本法」。觀察家直言,說這種話的,如果是法律知識不夠的人,還可以理解;如果是法律專業人士,難免讓人覺得「詐傻扮懵」,刻意誤導,最終的目的,不過是為了能在對抗中將自己裝扮成「衛法鬥士」。「如果真是這樣,溝通真的會很難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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