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8] 街市檔戶蠱惑招玩壟斷 放大圖片
申訴專員戴婉瑩指事件反映食環署職員失職。 (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環署轄下街市檔位的投標程序存在漏洞,租戶提早解約,無需賠償,但有關檔口最快要3個月後才會重新競投,公署發現曾經有人在年半內,先後5次以高價競投親友旁的攤檔,再在短時間內提早解約,令其他經營者無法在短期內加入競爭。另方面,亦有攤檔趁鄰近舖位空置,霸佔擺放貨物,擴大經營範圍。
生意難做 各出奇謀
現今街市生意競爭激烈,除了貨品鬥新鮮外,價錢也愈鬥愈「靚」,鄰近同類檔位常常為招攬生意,不惜割價鬥平,形成惡性競爭。為減少競爭,檔主各出其招。
接連落標 杜絕競爭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鄧健章昨表示,公署調查食環署公眾街市檔位競投的行政安排後發現,過去3年213宗投得檔位後12個星期內便終止租約的個案中,有3宗明顯的、「立心不良」的競投個案。涉及的檔主都是使用同一手法,透過親人或助手以高價投得其鄰近的檔位,然後提早終止租約。由於根據現時的程序,所有空置檔位要先讓持牌流動小販揀位,故騰空的檔位一般要3至5個月後才再推出競投,只要競投者重施故技,便可長期杜絕外來競爭者。
付租一月 壟斷半年
3宗個案涉及的4個檔位分別位於青衣街市及黃大仙大成街街市。鄧健章說,由於按現行制度,商販租得檔位後可無需解釋原因,單方面提出解約,而且只需1個月通知期,並可拿回按金和剩餘租金,故租戶只需花1個月的租金,令鄰近檔位加入競爭至少也要等6個月之久:「其中一個個案從2002年起先後5次競投兩個檔位,全部在1個月內解約,最短一次在投得的第5天,即開始算租的第1天便提出解約,結果兩個檔位分別空置19個月和21個月。一個檔位空置20個月,涉及租金起碼10萬元。」
申訴專員戴婉瑩說,事件反映食環署職員有失職之處:「食環署部門和部門職員都有失誤之處,其實這樣的事情一直發生,實際上食環署有職員在街市駐守,街市的實際情形如何,前線人員應該向上級呈報。食環署應該早知道有人利用現行安排,但一直未有任何策略或行動堵塞漏洞。」
戴婉瑩:食署失職
戴婉瑩認為,若情況沒有改善,將會剝奪其他有意競投人士的商機,減少消費者的選擇,影響公帑收入。食環署應縮短兩次競投相隔的時間,設立最短租用期,要求解約者提供退租原因,及將別有用心的競投者列入黑名單,以避免商販以上述方法獨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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