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8] 亡羊補牢 食署修訂租約 放大圖片
大成街街市內一些空置舖位(右二)被其他商販佔用擺放貨物。小圖為空置舖內已貼有食環署嚴禁霸佔檔位警告。 (溫瑞麟 攝)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食環署回應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時表示,原則上接納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的建議,食環署將在下月實行新修訂的租約協議和公開競投規則,防止濫用情況繼續發生。
設3個月最低租期
食環署發言人強調,過去3年213宗提早解約個案中,只有3宗的競投者明顯別有用心,濫用公眾街市檔位競投安排的情況並不普遍。在下個月推出的兩項新措施下,街市檔位的最少租用期為3個月,若租戶在租約生效的首3個月內終止租約,仍須繳付足3個月的租金;競投規則方面,若租戶在12個月內,兩次租用同一檔位少於3個月,在第2次終止租約的1年內,不可以再競投同一街市內的任何檔位。
競投規則亦收緊
此外,食環署已經由今個月起加快空置檔位重新推出競投的程序,在每季頭6個星期內完成持牌流動小販優先揀檔位的過程,使未被持牌流動小販揀選的街市檔位能在同一季推出競投,換言之,檔位由空置至推出競投所需的時間,將由以往的3至5個月減至3個月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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