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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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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8] 類似招數 房署早領教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利用投標漏洞,濫用舖位杜絕外來競爭者的情況早有先例。除了食環署街市外,房署轄下商場的出租條例也有灰色地帶。去年藍田一公屋商場一個酒樓用途的舖位競投後遲遲未開張,懷疑有人利用3個月免租期,拖延時間,令同一商場內的大牌檔做獨市生意。去年2月,藍田商場內唯一一間酒樓結業,7月房署將舖位以酒樓行業用途推出接受競投,中標者以月租8萬多元投得,並在8月中簽約。

酒樓空置同h茶檔受惠

 不過3個月的裝修免租期過後,酒樓承租人託詞「股東未埋股」,直至11月中仍未開業。附近商戶則表示,見到有人把空舖內泠氣機等值錢的東西搬走,完全沒有裝修或開業跡象。商場內其他商店因為沒有酒樓帶旺人流,生意一落千丈,舖位十室九空,附近一間中式茶檔卻因此獨攬區內生意,生意滔滔不絕。

 及後該區一名議員助理查得,投得酒樓舖位的人士,是該食肆老闆的親人,懷疑有人利用免租期的漏洞,爭取幾個月時間做獨市生意。

房署研修改租約防範

 當時房署回應指租約條款列明租戶一定要在承租2個月內開業,該酒樓舖位租戶違反租約條款。及後房署收回該舖重新招標,同時研究修改租約條款,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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