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3] 就法論法 排除政治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一行三人應中聯辦之邀,昨日在深圳與80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會面、座談。這次交流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排除了政治化、情緒化的爭論,大家「就法論法」,坦承對話,各抒己見,氣氛熱烈,達到理性溝通的目的,與會者普遍給予積極評價。即使是一些對釋法持反對態度的人士,也肯定這次交流有正面作用。
喬曉陽開宗明義講明的「就法論法、以法會友」八個字,傳達出一個重要消息:中央不希望補選特首任期問題政治化。中央原本的想法,是通過法工委發言人發表談話闡明剩餘任期的理據,以便及時溝通達成共識,免卻人大釋法。然而,一些人以陰謀論來揣度中央,將補選特首任期問題政治化,以致發展到非釋法不可的地步。即使如此,中央仍然希望今後的討論能夠回歸「就法論法」的軌道,從法律的觀點和角度討論和處理問題。在法言法,使昨日的交流取得積極的成效。回歸法理和理性,相信對減少人大釋法的爭拗及對社會的影響,會產生正面的作用。
事實上,即使一些反對釋法的法律界人士心裡也明白,在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的情況下,除了釋法之外,已沒有別的辦法能夠確保香港依法如期選出新的特首。因此,許多法律界人士已經由主要反對釋法,轉為希望更多了解剩餘任期的理據,並要求建立常設機制和平台,以討論釋法問題,處理基本法中一些不清晰的地方。這是一種積極務實的取態。
基本法無疑是一部開創性的、充滿遠見卓識的全新法律,但我們仍然要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待它,不能過於苛求。基本法畢竟是在香港尚未回歸、毫無前人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不應該用事後諸葛亮的態度要求其完美無缺。再說,基本法是一部憲制性法律,不可能也不應當對所有問題都毫無遺漏地作出十分詳盡的規定,有些地方還要預留一些彈性,留有迴旋餘地。
鑒於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法律的特點及起草時的歷史限制,在執行的過程中,難免出現事先未作規定或者條文內涵不清晰的地方,需要根據立法原意作出解釋。事實上,任何法律在實施中都會有不同意見的爭論,正是這種不同意見的爭論,才不斷地推動著法律的發展和完善。釋法及其圍繞釋法展開的爭論,是推動基本法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充實和完善的重要方式。不管人們主觀上是否喜歡,這種情況今後還會不斷出現。香港的法律界人士應該對人大釋法持開放的態度,以釋法作為促進討論的契機,通過討論,建立一套內地和香港都能夠接受的溝通機制和釋法規則,這對香港的長遠發展有好處。(文匯社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