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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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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3] 不應對釋法加上「莫須有」罪名

■林光如 全國政協委員

 國務院宣佈接納特區政府向國務院呈交的報告 ,已於四月十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相關議案。正在印度訪問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說 : 「我們經過認真深入的研究,認為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某一條文進行解釋是完全必要的。及早地進行解釋,有利於新的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也有利於香港的繁榮穩定。從根本上說,對國家、對香港整體有利。」特區政府即時發表聲明表示歡迎,許多政團和各界人士都希望人大早日釋法,以平息困擾社會的「二五之爭」, 避免「領匯事件」在政治問題上重演,確保新的行政長官及時選出。

 所謂民主派人士對曾蔭權果斷提請中央釋法幾乎是群起而攻之,給它加上種種「莫須有」的罪名。如說甚麼釋法將「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破壞法制及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動搖香港百年來的法治基礎」;有人危言聳聽,說港府向中央尋求「釋法」將產生災難性後果;有人甚至破口大罵,說特區政府主動要求釋法是「醜陋」、「無廉恥」,等等。有人還揚言要發起「維持法治、反對釋法」的大遊行。

 為了維護香港的穩定繁榮,為了香港社會的和諧,人大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也只好釋法。香港回歸祖國八年,曾兩次釋法。第一次釋法,解決了困擾特區政府的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避免了可能發生的管治危機。

 第二次釋法,為特區政府的政制改革指明了清楚的方向,使香港的民主政治能夠沿著《基本法》規定的方向健康向前發展。人大兩次釋法的實踐證明,人大釋法完全是為了香港市民的福祉,維護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和社會和諧,這次也將是一樣。

 補選特首關係憲制尊嚴,關係香港的安定繁榮,決非「領匯」基金事件可比,港人也決不容許「二五之爭」成為政治「領匯事件」。因此,提請人大釋法乃是正確而有效的辦法,起到了釋疑止爭的作用,增加商界人士對香港的信心。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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