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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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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3] 申訴專員回應本報社評

文匯報編輯先生:

 貴報於本年四月八日刊登以「事後跟進同樣重要」為題的文章,當中評論申訴專員公署除了不斷揭露政府部門的行政失當之外,亦需定期公布有關問題的跟進工作,以加強本署的工作效力。

 首先多謝貴報關注本署的工作,並謹就上述事項作出回應。

 申訴專員的工作,是調查政府部門及十多個公營機構的行政失當,並在完成調查後提出建議,以改善公共行政,為社會提供更佳的服務。因此,本署除了指出部門/機構失誤之處外,同時亦積極地向他們提出針對性的建議,促請他們採取補救或改善行政的措施。而在提出建議之後,本署會監察落實建議的工作,定期每三至六個月查核部門/機構的進度報告,直至所有獲接納的建議均已落實為止。

 至於調查報告的公布,法例訂明,專員如認為公布是符合公眾利益,則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進行。事實上專員每年出版的年報,都會公布各項建議落實的情況。以去年的年報為例,當中指出本署向各有關部門及機構提出共209項建議,其中197項(即94.3%)已獲有關部門及機構接納,而仍在考慮的建議則有9項(即4.3%),並列舉實例陳述部門/機構的跟進工作。

 然而,就個別建議實施進程而言,由於數量繁多,不少更涉及內部行政的具體細節,而較長遠和重大的則可能實施需時,落實之際先後不一,故此難以整體或一併公布。

 況且,本署認為,落實改善措施原則上是執行部門之責;因此,如需公布,亦應由他們處理。

 此外,申訴專員年報呈交行政長官後,政府當局須提交立法會,同時在三個月內,會向立法會以《政府覆文》匯報有關機構如何落實申訴專員的建議。此乃公開的文件,亦即是將落實建議的進度公諸大眾。

 若有機構的首長未有就本署的調查報告採取適切的行動,申訴專員可以根據《申訴專員條例》把報告、建議及其他意見呈交行政長官。如認為曾出現嚴重失當或不公平的情況,申訴專員可向行政長官另呈報告,而該文本亦須提交立法會省覽。

 一直以來,申訴專員很欣賞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對本署的積極回應,亦感謝傳媒廣泛報道本署的調查工作,使市民能對各項問題關注及了解。

 本署更期望傳媒能發揮監察的角色,直接向有關機構提詢,跟進改善措施的進展情況,促使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和質素。

                 申訴專員(陳錫霞代行)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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