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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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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3] 「殺妻」死囚冤獄今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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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山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胡多盛前往醫院看望佘祥林。今日開庭重審時,胡將擔任主審法官。

圖文:本報駐武漢記者 鄒珍貴、張小焱 特約通訊員 依 然

 11年前,佘祥林因「殺妻」罪被判死刑,後湖北高院以證據不足發回重審,佘被改判15年徒刑。11年後的今天,「被殺」妻子再現人間,佘祥林終洗不白之冤。當年28歲的派出所治安巡邏員,與世隔絕11載後,已是渾身病痛的39歲中年人;他的母親因他的冤案上訪而被關押9個月,在釋放3個月後病逝;5歲女兒自小有父若無,13歲輟學離家打工。而當年參與此案的有關人員,有的卻官職高升。今天京山縣法院開庭重審佘案,本報特專程獨家專訪冤案主角,揭示冤案的來龍去脈,以饗讀者。

 本月9日上午,在湖北沙洋監獄管理局總醫院住院部病房裡,記者見到了出獄正在接受治療、等待重審開庭的佘祥林。剛入院時,佘祥林雙腿已基本失去知覺,視力出現嚴重幻覺,這是當年他被關在死囚牢裡戴了6個月的鐵鐐銬留下的後遺症。

 1994年1月20日,京山縣公安局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邏員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失蹤,張親屬懷疑張被佘殺害。同年4月11日,鄰村水塘發現一具女屍,經張親屬辨認稱,死者與張特徵相符,佘祥林被控殺妻入獄。10月13日原荊州地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法院1995年1月6日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佘不服上訴被駁回服刑至今。

「亡妻」歸來「兇夫」出獄

 今年3月28日,曾被政法部門認定在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殺害的佘妻張在玉突然歸來。事實表明,佘祥林案顯然是錯案冤案。京山縣公安局、法院聞訊迅速派人調查核實,確認張在玉的確是出走11年後回家的「死者」。29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撤銷有關判決,將案發回京山縣法院重審。4月1日佘祥林出獄入住醫院治療。13日(今天),京山縣法院將開庭重審該案。

辯護律師曾理趙忠祥案

 為佘祥林案辯護的4名律師來自北京和武漢,其中來自北京天溢律師事務所的張成茂律師,曾經在「趙忠祥、饒穎桃色糾紛案」中擔任趙忠祥的代理律師。目前,4名律師正在緊鑼密鼓的搜集相關證據和核實情況。據了解,佘祥林案共有8本厚厚的案卷近千頁。張成茂律師告訴記者,國家賠償法的5條賠償理由:限制人身自由、身體受到傷殘、人身權利遭到剝奪、精神損失賠償和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的賠償,佘祥林全部都具備。律師表示,冤案中包括佘祥林、佘鎖林、佘母,以及其他證人等相關受害者均應獲得國家賠償,而最後,相關賠償義務機關能否自覺按照各自的過錯進行賠償,以及能否予以足額賠償都值得關注。

律師不滿重審程序被簡化

 佘案今天重審,對於含冤11年的佘祥林來說,這些或許是件值得欣慰的事情,但在律師看來,卻是另一番滋味。

 「這將是場荒唐的審判!」湖北大可律師事務所律師、佘祥林的代理律師之一周峰,對重審做出這樣的評價。他解釋道:「首先,依照法律規定,此案應由荊門中院再審,現在將其發回基層法院重審,有濫用重審制度之嫌;其次,公訴機關在庭審之前就表示支持法院判決,顯然有悖其監督職責;再者,如此重大、複雜的案件,其審理過程竟被一再簡化,這多少有些滑稽!」周律師表示,盡快為佘祥林洗冤本無可厚非,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次審判是對法律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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