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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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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4] 羅湖公安涉貪逾二百萬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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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羅湖區公安局局長安惠君。(網上圖片)

 【本報訊】據南方日報13日報道:近日,深圳市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對安惠君正式提起公訴。據指控:安惠君利用其曾擔任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副局長、政委、局長的職務之便,通過操控下屬人員的崗位調動和職務陞遷、利用工程招標及購置辦公用車等方式,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63.8萬元、港幣53萬元、美金1,000元及兩台電視機。

 據偵查機關查明,安惠君的涉嫌犯罪事實都是發生在其擔任羅湖公安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偵查表明,安惠君在就任羅湖公安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利,收受羅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原所長宋明明賄賂人民幣19萬元、港幣1萬元,收受羅湖公安分局泰寧派出所原所長曾敏賄賂人民幣12萬元、港幣3萬元。

曾任深口岸辦副主任

 另外,檢察機關還查明,安惠君1996年至2003年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多名有關人員所送錢物,共計人民幣13-2.8萬元、港幣19萬元、美金1000元,實物折合人民幣5萬元;同時在車輛採購和工程招投標中,先後收受供應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幣共計30萬元。

 據了解,在查處安惠君一案中,還查實了羅湖公安分局指揮處處長廖漢平貪污公款和收受賄賂的問題;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長劉仁成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治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問題,檢察機關正在依法處理。

 安惠君,現年49歲,河北省定縣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被捕前任深圳市口岸辦副主任(副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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