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5] 設立基本法研究體制
■胡恩威 文化評論員
人大釋法引了香港社會極大的爭議。每次爭議都是一種是非黑白的零和格局,大傷香港社會的元氣。「一國兩制」本身是充滿著矛盾的一種政治體制,但這種矛盾正是一種政治智慧的設計。沒有「一國兩制」,香港人不可能仍然享有現在的自由和生活方法,中國的改革開放更失去了一個示範單位。任何法律都不可以是完美無缺的,基本法也不可能。尤其普通法和大陸法本身在設計概念是極為不一樣的法冶體制。故此設定一個長期的基本法研究體制是必要的。
可借的是,香港的法律專業人士總會把每次釋法看成一場官司,而不是客觀地視為的兩種法制磨合發展的需要。像今次特首補選的二五爭議,法律界以普通法角度提出反對人大釋法,但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也是合法的。以人大釋法的方式解決是完全乎合香港長期利益的。若以修改基本法的模式解決,香港將出現政治權力真空的混亂狀態,帶來的後果是災難性的。而這次釋法的內容,更是沒有太大的爭議,香港的區議會和立法會補選也是完成餘下任期的。
香港法律界和各政治團體,應在這次二五釋法以後,提倡建立一個以基本法為主體的長期研究和交流平台, 為未來基本法的運作建立一個以知識和理性為本的智庫,減低爭議出現的零和格局。研究的重點應該是有關普通法和大陸法運作的比較分析,基本法條文其他可能存在漏洞的研究,特區提請釋法過程和原則的分析。而兩地的法律學者和法律工作者,更應多深入了解雙方法治運作的具體情況,尤其是人大體制在全國法治體制的角色,以及香港法制的關係。
兩地之間未來的交流將越來越多,層面越來越闊,經濟教育文化傳媒等等領域,都需建立法治體制協調各種合作和爭議。香港部分法律精英存在著一種歧視中國法律體制,不信任中國法冶的情況。而中國法冶的不完善是有其歷史和客觀條件的形成。重要的是透過研究和交流進行按步就班的完善,才是合乎一國兩制的精神以及中國法治建設的長遠發展。
零和爭議對香港一點好處也沒有,帶來的是兩制之間的情緒對立,而不是理性的辯理和具視野的建設性完善。(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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