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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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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6] 張國良:傳媒應為溝通提供平台

 回憶上個世紀80年代中長達4年零8個月的基本法起草過程,爭論最激烈的焦點問題,也正是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問題及與之相聯繫的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問題。從一定程度上說,香港社會現在爭論的一些基本問題,如香港政制發展步伐的快慢、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中的地位和角色等,是當年爭論的繼續和延伸。因此,深入探討基本法與香港政制發展的關係,既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政制爭論的歷史淵源,也有利於尋求現實問題的解決之道。

 基本法是一份獨特的憲制性文件,它根據內地的法制由全國人大制訂,而在香港這個普通法的地區實施。中國憲法授權制訂基本法,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這都不是普通法的範疇。英國沒有成文憲法的傳統,長期受英國統治的香港,其法律界對作為中國成文憲法延伸的基本法缺乏理解,對人大釋法一時難以適應,是不奇怪的。香港與內地對基本法中有關行政長官出缺補選之後的任期的規定,出現不同理解,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對有關的立法原意不夠了解,這恰恰說明,奉行普通法百多年的香港回歸奉行大陸法的祖國,在不同歷史文化背景下發展起來的兩套法律思想體系,需要不斷磨合。就像起草基本法需要兩地法律專家的共同參與一樣,落實基本法的過程也離不開兩地法律界的交流和討論。

 香港文匯報作為溝通兩地的傳媒,理應在這方面提供平台,為加強兩地法律界的溝通交流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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