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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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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6] 朱育誠:中央出頭保證港人利益

 最近圍繞補選行政長官任期問題的爭論已經持續一個多月,法律問題演變成政治問題的趨勢日益明顯。在目前情況下,修改《基本法》既無必要,也不現實;司法覆核更不可取,因為司法覆核存在著明顯的不確定因素,中央政府不可能讓特區承受如此巨大的政治風險。目前解決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爭論唯一有效辦法,只能是全國人大「釋法」,按照基本法立法原意,做出明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

 香港社會有些人士不贊成「釋法」,認為「釋法」是「中央干預香港事務」,「是對《基本法》的修改」,「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治」,等等。因而,抱有一定的抵觸情緒,甚至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後不要再「釋法」的要求。

 《基本法》158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是保持中央某些權力的具體體現。前兩次「釋法」都說明了沒有中央出頭,只靠香港本身是難以解決問題的這一事實。這一次的「釋法」也同樣是應特區政府的要求而進行的。只有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才是香港法治社會的根本保障,才能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和社會和諧,才能保證香港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出頭,都是為了香港的利益。

 法律界人士對《基本法》的理解,往往會對社會民眾產生較大的影響,但由於內地和香港存在不同的法律體系,往往對同一法律條文有不同的理解,這就需要雙方對不同法律體系的思維方式、語言習慣、表達方式等,有一個相互熟悉、相互適應的磨合過程。

 而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正是不同法律體系最有效的磨合過程。通過「釋法」,明晰了法律,減少了分歧,消除了誤解,有利於全面、準確地普及、宣傳《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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