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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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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6] 寶馬山雙屍案張有恆判囚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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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有恆(前)當年被捕後曾與尹三龍(右)被警方押返寶馬山雙屍案現場調查。(資料相片)

 【本報訊】高等法院昨日判處一名涉及1985年寶馬山雙屍案,當時仍未成年的犯人張有恆,確定刑期監禁35年。而現年35歲的張有恆已經服刑19年。

 張有恆昨由囚車押解到高等法院應訊。法官彭鍵基在判案時表示,考慮到被告案發時極度兇殘,毫無人性,兩名死者被人亂棍打死,而未成年的女死者更曾被人輪姦,加上張有恆當年沒有承認控罪,與同案另一名犯人尹三龍認罪的情況不同;但根據懲教署的就其精神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是健全的,有正確人生態度,可以融入社會,又喜歡幫助人,在經考慮過各種因素之後,給予張有恆一個最低刑期35年。

尹三龍去年9月獲釋

 因謀殺罪成入獄的張有恆,當年因未成年,需「等候英女皇發落」,高等法院法官彭鍵基去年開始為13名「等候英女皇發落」的少年謀殺犯,重訂刑期。張有恆與案中另1名被告尹三龍及另外3人,1985年在寶馬山殺死一對品學兼優的英童學校學生,男女死者分別發現100及500多處傷痕,女死者曾遭強姦。當時因為張有恆及尹三龍未成年,一直未被判處確實刑期。尹三龍較早前被判刑期為28年,在扣除三分一假期後,在去年9月已獲釋出獄。而其餘犯人則全部依例判處死刑,後獲特赦改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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