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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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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6] 坦誠溝通 為釋法積累經驗

 新華社昨日發表文章,介紹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一行,在深圳與80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就補選特首任期和人大釋法問題交換意見和看法的情況。從中可以看到,中央真心實意諮詢港人意見,確實是「只有真誠坦白、毫無保留交流之心,絕無安撫做秀、門面功夫之意」。喬曉陽此行取得良好效果,其意義不僅在於釋法本身,而且在於坦誠對話、理性溝通、良性互動、求同存異的方式,為中央進一步加強與香港各界人士的廣泛聯繫提供了有益的啟示。香港社會和中央都樂見這種溝通交流繼續進行,多多益善。

 人大常委會之所以要就補選特首任期問題進行釋法,就是因為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的相關規定有不同理解。在國務院向人大常委會正式提交請求釋法議案,而委員長會議還沒有召開之前,喬曉陽一行專程南來,認真聽取香港各方面的意見,以向委員長會議報告。這是人大做好釋法工作的應有之義。在座談會上,即使對釋法持不同意見的兩個律師會代表及45條關注組的成員,也比較充分地表達了自己的意見。這反映出中央希望充分了解不同意見,做好釋法工作。

 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法律傳統不同。基本法是一份獨特的憲制性文件,它根據內地的法制由全國人大制訂,而在香港這個普通法的地區實施,中國憲法授權制訂基本法,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這都不是普通法的範疇。且不說兩地法律界對基本法一些條文的理解容易發生意見分歧,就是香港本地的法律專家之間,也會對基本法的條文出現不同理解。當這種分歧和爭論影響到基本法的貫徹執行時,最後的解決辦法,就是按基本法的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最終解釋權,以確保基本法正確地理解和執行。

 事實上,釋法及其相關的討論,是落實基本法過程中必然存在的一種常態,也是兩地法律磨合的一種過程。香港回歸以來,進行過兩次釋法。人大常委會通過行使基本法的解釋權,正在逐步確立一套既符合立法解釋方法,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解釋基本法的規則。兩地法律界人士應該積極參與釋法的討論,通過坦誠對話、理性溝通,進一步積累釋法方面的經驗。這也是喬曉陽一行在深圳與香港法律界人士交換意見的重要意義之一。(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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