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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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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6] 改變心態適應回歸新憲制

■廖子明 前特區上訴庭法官 中國法學會理事

 普通法並不是萬應靈丹,也不是最崇高的法制。法律無通才,香港法律界有誰敢說他是中國憲法專家?香港法律界有需要改變心態,認真學習中國憲法和基本法,適應回歸後的新憲制。

 筆者應邀參加四月十二日法律界深圳座談會,有感而發撰成此文。

 新特首繼任年期在特區已鬧到滿城風雨。筆者曾多次發表個人意見重複地介紹對付詮釋《基本法》條文應有的開放、不硬性的空間;各有關方面也應擁有高度政治智慧。各學者公認法律是永遠離不開政治的。就算是英國,當今法庭應用普通法規則詮釋歐共體法律條文也漸漸傾向「行中間路線選擇了靈活而不生硬」頭腦,和緩了普通法與大陸法的衝擊。在特區,內地法理,運作已經循《基本法》與普通法法制互相融合,互相補充。本港法律界、法庭採取安寧姿態是更為理想的。

詮釋基本法需高度政治智慧

 在座談會上,反對派人士先作阿諛奉承開場白,續之以諷刺、嘲笑言語蜂窩式旁敲側擊地圍攻座談小組。筆者不能不多次離座來平息情緒。座談小組是學者、有修養的政治家。他們和藹真誠地持續交流、表達心意、講解法理。總而言之,深圳一行並不給筆者對反對派人士帶來愉快的印象。

 筆者已預早作出一些心理準備,看到一些法律界人士可能刻意利用座談會「出位」和盡情發揮「似是而非」律師陳詞技巧,持續誤導普羅大眾和利用他們初入門的民主、法治理解。筆者希望能借同一機會警惕其他法律界有理性的人士:普通法並不是萬應靈丹,也不是最崇高的法制。在還未有中國憲法專家駐港時,特區法律界應虛心交流、共同尋求答案、把事務處理好。

香港法律界要改變心態適應新環境

 在會上,筆者說:「本人只想提出三個問題。最先,誰敢說普通法的應用比大陸法的應用好?我多年來看過法制不少文章,沒有一篇是說普通法比大陸法的應用好的!你們有聽過『明治維新』嗎?那是1868年。日本明治天皇改革委任了兩組憲法專家,一組專門研究普通法,另一組大陸法。經過多年研討,明治天皇採用了大陸法制。普通法有怎麼的了不起!」

 「第二個問題:在座各位特區法律界,誰敢說他/她是中國憲法專家?有的,請站起來給大家看看。(當然沒有一位站起來)。」

 「第三個問題是:解釋《基本法》是個敏感的憲制問題。誰敢說內地與特區兩地學者不需要『認真思考,理性對待,共同研究、詮譯《基本法》?』(當然也沒有人出聲回應)。」

 特區的法律界,真的有需要全部改變心態,適應回歸後的新環境。現在已事過境遷,港人不用記以往,不過向前走殖民地法制並不用留戀的!(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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