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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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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9] 盧少蘭獲准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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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少蘭及公屋居民到高等法院請願。 (趙焜崗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上訴庭昨日批准公屋居民盧少蘭,就房委會分拆出售資產的合法性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拒絕批准她就上訴庭縮短上訴期限提出上訴。房委會則發表聲明,期望這項重大事宜能盡早獲得最終判決。

律師稱盧未決定是否上訴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三名法官一致認為,該問題涉及公眾利益,故批准其上訴至終審法院。不過,他指法庭在去年12月縮短盧少蘭的上訴期限一事,並不涉及公眾利益,亦沒有實際作用,除非發還上訴庭重審,但機會不大,因此不批准她就這個問題上訴至終審法院。

 盧少蘭的代表律師戴啟思表示,盧少蘭有權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暫時未決定是否這樣做。

 盧少蘭就兩個法律觀點提出上訴,其一是質疑房委會分拆出售轄下商場及停車場,有沒有違反房屋條例第四條,以及損害公眾利益;第二是法庭在去年12月縮短其上訴期限,是否剝奪了她按基本法應享有的權利,令她沒有足夠時間準備。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期望有關司法覆核程序能盡早完結,並就房委會分拆出售權力的問題得到最終判決,以便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盡快重新上市。

 另外,盧少蘭及一批公屋居民,昨日早上到高等法院門外請願,反對房委會出售資產,以及干擾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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