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9] 宣布參選須計算選舉經費
【本報訊】(記者 明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剛發表的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多位議員均關注高調宣稱要參與特首補選的民主黨主席李永達,最近在多個公開場合公然宣傳自己的「政綱」,是否需要立即計算選舉開支的問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回應時表示,根據選舉指引,任何人一旦宣布參選,即使選舉未舉行,有關人士亦必須將相關的活動宣傳費用計算入選舉經費。
民建聯議員陳鑑林昨日在會上質疑,既然李永達已經宣布自己參選,本著一視同仁的精神,應要開始計算其選舉經費。不過,45條關注組成員吳靄儀立時「護短」,聲稱李永達還未成功取得100個提名,根本未屬於合資格候選人而提出反對,並要求當局提出何謂「及格候選人」的資料云。
另外,民主黨多名議員亦在會上聲言,在目前的800名選委會成員中,有部分已「失去資格」,例如區議員界別等,李永達更聲稱,即使新的行政長官可以「自動當選」,毋須這些選委投票,亦不能排除「有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該批選委的身份,挑戰其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