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0] 宣道外聘提升特殊教育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現時取錄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學校,可向教統局申領額外資源,使有關學校能夠額外聘請教師或購買服務,讓學生可以獲得更全面的照顧,取得更顯著的學習進展。以往學校必須取錄一定數目的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方可以申領款項聘請額外教師;但現時新資助模式則每名特殊學習需要學生可獲1萬元,學校最高可申領55萬元,有批評指出,新模式令學校獲得資助更少、更缺乏彈性。
上水宣道小學則以親身體驗說明上述批評意見並不成立。該校獲教統局撥款7萬元,校長邱靄權利用款項向社福機構購買「到會服務」,機構派出語言治療師、心理學家等,針對學生問題,提供專業支援。他說:「只有7萬元撥款,不可能持續地聘請額外、而又符合專業資格的人手,所以,學校便利用招標,向外聘請服務,相信會更有效。」
協助掌握學生學習障礙
邱靄權說:「學校只有6間課室,每個年級都只能開1班,基本上每1班都集合了不同學習問題,所以特別考功夫。」該機構每兩個星期到校一次,協助學校掌握學生學習問題,及培訓老師及家長;結果發現學生學習問題集中於學習困難及語言障礙。
透過專人「指點迷津」,家長與學校更加配合,在短短半年時間,學生學習效果,尤其語音問題改善得較為明顯。他說:「有時語音問題,單單依賴學校或教師沒有太大效果,必須在家裡亦要配合指導,例如學生在家中依舊語音不正,學校以有限的時間亦難以糾正。而學習困難問題,則需要較長時間觀察支援措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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