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1] 天星車場維修費超預算597倍 放大圖片
天星碼頭工程延誤導致成本大增。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審計署批評建築署負責天星碼頭停車場維修工程時欠缺全面規劃,工程項目一個變七個,維修費由原來預算的1萬元大幅增至「埋單」的597萬元。這僅是建築署處事作風的一個例子,審計署抨擊建築署的施工進度緩慢,2002至2003年度有9成小規模建築工程未能於當年施工。
審計報告指出,建於1958年、有近400個車位的天星碼頭停車場大廈於2001年開始修葺剝落的混凝土,當時的預算費用僅為1萬元。後來,建築署發現大廈破舊情況超出預期,決定擴大維修範圍,維修費增加至當時最新修訂的170萬元。建築署視察過後,再為天花滴水、照明系統陳舊、天台面層物料磨損等問題發出6個施工令。
預算1萬 埋單計數597萬
值得關注的是,部分工程的規模遠超預算。2003年11月發出的施工令情況最為明顯,由最初預算耗資8.4萬元的小型修飾工程,變成地下及1樓的大規模工程,費用增至182萬元。政府最後要為整項工程支付597萬元維修費(見表)。
審計署認為,施工令原本沒包括的額外工程,應在施工前經適當職級的物業事務經理批准;審計署建議建築署改善維修工程的規劃。建築署表示接受審計署的建議;建築署會主動與停車場管理公司溝通,並會改善電腦系統使具備管理功能,確保額外工程已獲適當職級職員批准。
施工奇慢 九成工程拖過年
此外,審計署認為建築署的工程進度緩慢。審計署指出,建築署於2002至2003年度建議30項、預算超過1000萬元的小規模建築工程,當中9成,即27項工程於同年完全未施工;而2003至2004年度的42項小規模建築工程,有近8成完全未施工。
新的翻修工程方面,2002至2003年度共454項工程,其中230項預計開支3.4億元的工程於同年未曾施工;2003至2004年度共281項工程,65%未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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