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1] 新特首面對兩大任務
■高敬德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中華文化總會會長
新特首上任後,面對兩大問題:一是努力推廣基本法,在全社會建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平息爭拗,締造和諧社會;二是全力搞好經濟,發掘新增長點,提高香港競爭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本月24日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3條第2款的議案和委員長會議提出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3條第2款的解釋(草案),預料中央政府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將會釐清有關特首補選任期的問題,息疑止爭,使特區政府特首補選順利舉行,避免出現管治真空和憲制危機,保障香港社會和諧穩定、持續發展。
民心思定 不受政客唆擺
事實上,除了部分政客凡政府必反、凡中央必反之外,大多數香港市民對這次人大釋法並沒有太大的抗拒情緒,根據民意調查顯示,贊成釋法的人甚至比反對的人還要多,47%受訪的市民不認同「人大釋法代表香港法治已死」,這與過去兩次釋法有明顯的分別。這充分顯示廣大香港市民的法制觀念逐漸增強,不再容易受到一些不懷好意的政客的唆擺。而且,經歷過去多年的紛紛擾擾後,香港人對太政治化的議題已不再有興趣,民心思定彰彰明甚,任何逆民意而行的舉動都不得人心,而嘩眾取寵的政客必自取其辱。
特首補選任期是關乎香港管治的大問題,絕對不容有失。有些人對基本法某些條文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出現不同的意見,這並不奇怪,正因如此,才更加顯出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某些政客、大狀總別有用心地為釋法扣上「破壞『一國兩制』,干預司法,破壞香港法治」的大帽子,根本是在危言聳聽。基本法清楚寫明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而人大常委會行使這個權力,對基本法當中不清晰的地方進行解釋,這是合法合憲、天經地義的,怎麼能說是違反法治、損害「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呢?難道任由香港社會爭論不斷,亂象紛呈,那才符合香港利益嗎?基本法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而遵循經人大常委會解釋的法律則屬於本港法院的權力,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完全沒有必要再糾纏不清。
沒有必要與政客糾纏
目前,各界應該通過溝通增進了解,以客觀、理性的態度看待人大釋法,確保新特首順利在7月10日產生,確保香港特區政府運作順利。過去,香港社會之所以會出現那麼多的爭論,皆因特區政府在宣傳基本法方面做得不夠,所以,新特首上任後,必須吸取這個教訓,全力推廣基本法,務必使人人認識基本法,人人建立正確的法制觀念,真正維護法治和「一國兩制」,這樣才能有效平息爭拗,締造和諧的社會氛圍,有利政府施政,並且有效地推動香港政制和民主發展。
推廣基本法 搞好經濟
當然,政制發展是離不開經濟繁榮這個基石的,要更有效加快民主步伐,歸根結底還是必須先搞好經濟,因此特區政府新的領導班子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全面振興經濟,大力拉動香港的經濟,努力激活發展後勁和發掘新增長點,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以保持香港在亞太地區乃至國際上的領先地位。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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