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1] 「大狀」三失
■余和聿
《中國日報》(香港版)今天發表署名文章,譯載如下:
關於補選特首的任期問題引發了要求釋法和反對釋法的激烈辯論,在一些人的激烈反對下,一個法律問題變成政治化問題,一個完全可以理性解決的爭論變成了情緒化的對抗,基本法45條關注組的「大狀」們在這一爭議事件中擔當了重要角色。筆者認為,「大狀」們最近一段時間的所作所為,一失民心民意,二失理性形象,三失專業水準,實在是得不償失。
去年底以來,香港經濟強勁復甦,失業率再探新低,社會氣氛趨向緩和,市民對無休無止的對抗和政治爭拗十分厭倦,求穩定、求和諧、求發展成為香港社會強勁的民意主流。民心思治,董建華先生請辭特首以後,香港廣大市民迫切希望盡快建立新政府,奠立香港經濟發展的新起點。多家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市民認為香港首要之務是發展經濟,當務之急是盡快選出新特首。對於新特首任期問題,多數市民認為新特首任期為兩年,多數市民支持特區政府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盡快解決爭議。而「大狀」們沒有正視這些主流民意,更沒有順應民意做好「大狀」們應該做的事情,反而帶頭遊行抗議,挑起對抗,給走向和諧的香港社會又加入了不和諧的因素。這種情況,對「大狀」們的形象恐怕不會是「錦上添花」吧?是為一失。
基本法第158條明確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過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十分慎重而負責任的釋法行動,「大狀」們竟然情緒化地認為,香港人每一次釋法都是受難者,是以無助、無力和無奈的心情接受。然而,事實充分說明,今日香港法治毫髮無損,以致於極個別人能夠以申請司法覆核方式使多方看好的領匯基金上市一拖再拖。「大狀」們至今為止似乎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當行使釋法權還一味排斥,特區政府剛剛提出釋法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沒有公佈釋法內容,「大狀」們就已落力反對了,喪失法律理性的情緒化表露無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南下深圳專門聽取香港法律界人士對特首任期的意見,「大狀」們還沒有參加會見就說釋法已經定案,對話、交流、溝通都沒用,他們往日相對理性的形象似乎已蕩然無存。此為二失。
資深大律師因為熟悉和精通法律,加之為數不多,故香港人尊稱其為「大狀」。除了國家的憲法以外,在大陸法體系下制訂的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憲制上的凌駕地位。在普通法體系下訓練造就的「大狀」,精通普通法法律是毫無疑問的,但如果說他們也精通大陸法體系的法律,那就不敢妄言了。在新特首任期爭議中,「大狀」們囿於基本法單一條文的字面表述,固執地堅持認為新特首任期是五年,使他們的法律專業水準大打折扣。香港回歸將近八年,「大狀」們至今還沒能夠正確面對、認真接受並努力適應香港回歸後的憲制新變化,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是為三失。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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