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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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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3] 妙筆可言:紂王的「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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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軍均

 戒指這件裝飾品,如同大多數裝飾物一樣,出現的年代相當久遠,在古代,它還有指環、約指、手記等不同的稱法。那麼,戒指究竟起於何時,又是誰發明的呢?

漢代妃子受寵的標誌

 據文字記載,比較可靠的說法是漢代時已開始出現戒指。《五經安義》載:「古者後妃群妾,進御於君,所當御者,以銀環進之,娠則以金環退之。進者著右手,退者著左手」。這「古者」可追溯到漢代。漢衛巨集《漢舊儀》卷下記載:「掖庭令晝漏未盡八刻,廬監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後庭,訪白錄所錄,所推當御見。刻盡,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罷,即留。女御長入,扶以出。御幸賜銀指環,令書得環數,計月日無子,罷廢不得復御。」這證明在漢代,宮廷裡已佩戴戒指,作為宮中妃子得帝王寵幸的標誌。

紂王發明了戒指?

 另有一種說法,認為殷商時出現了戒指。《花月痕》第二十一回,韋癡珠說道:「《物原》:「五釆通草花,呂后制。彩花,晉郭隗制。」……至釵始自夏,手鐲、指環始自殷,你們那些穿戴的金玉珠寶,日新月異,考不勝考了。」這種說法源於明代羅頎《物原》上的一段記載:「女媧作竹簪,堯作銅簪,舜作象牙簪、玳瑁釵,桀作金玉釧,紂作翠翹、金鈿步搖、寶幹指環,呂后制五釆通草花,晉郭隗始剪綵為花」。

 那麼戒指的發明權是不是真的歸屬於紂呢?讓我們看一下古書所載的有關紂與戒指的關係:

 (宋)高承《事物紀原》卷三:《春秋繁露》曰紂刑鬼侯取其指環。

 (明)羅頎《物原》:紂作翠翹、金鈿步搖、寶幹指環。

 從上面羅列可以看出,宋代高承第一次提到紂與指環的關係,但他並沒有說是紂發明了指環,只能證明那時出現了指環(戒指)。明代羅頎第一次把指環的發明權歸於紂,之後的董斯張與陳元龍則直接引用羅頎的說法。

所取之環並非戒指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必須回到記載紂與指環關係的《春秋繁露》,卷四「王道第六」:「(紂)殺梅伯以為醢,刑鬼侯之女取其環。」《呂氏春秋》注曰:「聽妲己之譖,殺鬼侯之女,以為脯,而取其所服之環也。」看來,始作俑者的高承犯了兩個錯誤:一,記載的是「環」,而沒有明確說「指環」,因為耳環、臂環諸如此類都可以稱之為「環」;二,此環乃鬼侯女之環,而非鬼侯之環。而羅頎逕指紂發明了「寶幹指環」,不知所據,如果也是依據《春種繁露》的話,把「取」逕作為「作」,實在是有點牽強。

 那麼《春秋繁露》所提到的這個「環」到底是不是「指環」呢?今人陳奇猷的《呂氏春秋新校釋》為我們作了確解。此段文句原應為「刑鬼侯之女取其王褱」,漢高誘注為:「聽妲己之譖,殺鬼侯之女,以為脯,而取其所服之王褱也」。而清人畢沅則改正文、注文的「王褱」為「環」。陳奇猷先生認為,「王褱」字雖不見於說文,然見於左思《吳都賦》、《方言二》郭璞注,亦見於《廣韻》,當皆有所本,古者實有此字。「王褱」字從玉從褱,段玉裁說文注「褱」字下云:「腋有所持,褱藏之義也。在衣曰褱,在手曰握。今人用懷挾字,古作褱夾。」則「褱」本為「在衣衾內褱藏」之本字,今以「懷」字為之,表示心中懷念之意,應是假借字。「王褱」字從玉從褱,表示褱於衣衾內的玉。紂刑鬼侯之女而取其褱於衾內之玉,正體現出紂的荒淫。畢沅改作「環」字,失其原旨。一字之差,造成了誤會。看來古人讀書,也有不求甚解或妄改前作的。

原始社會為了保護手指

 那麼到底是誰發明了戒指,從文字記載來說尚是未知數。但考古證明,早在原始社會,就已經有戒指了。甘肅的齊家文化中出土了青銅戒指,以「大汶口文化」命名的山東省泰安市大汶口遺址,1959年第一次發掘,就發現了二十枚指環,用骨頭和玉石等材料製成,其中有九枚還套在死者的指骨上。因此早在原始社會,我們的先人們就已經發明了戒指來保護裝扮他們的手指。但是由於文字記載遠遠遲於文明的發生,因此給我們留下了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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