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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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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5] 改革制度歧視乃扶貧之本

■湯家驊 立法會議員及資深大律師

 政府成立的扶貧委員會已展開扶貧工作,惟現時委員會的成員仍未能就扶貧工作的理念、方向及具體措施達成共識,亦未能正視社會對處理貧窮問題的各種訴求,使扶貧的工作舉步為艱,困難重重。另一方面,商界依然本著救濟的心態對待貧窮問題,漠視社會上例如訂立貧窮線,為保障工人權益訂立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及制訂消除年齡歧視法例等要求改革現有制度的聲音,致使社會上各個階層和群體只能爭相競逐有限的資源,互相指責,到頭來扶貧不成,反使社會進一步分化。

 對於扶貧措施,現時社會各方的建議大多只著眼於如何以現時有限的資源補助貧困人士生活上的不足。但僅把焦點集中在「是否不足」、「什麼人不足」及「如何不足」等問題,實際上並沒有觸及貧窮問題的核心。在「誰最需要得到幫助」的討論上,更往往直接觸發社會矛盾和資源競逐。最有需要的是婦女?兒童?長者?還是殘疾人士?我相信沒有人能提供正確的答案。如此簡單化的思維及邏輯,亦未能從社會結構的角度有效地探討貧窮問題的成因,以致如何對症下藥,從根本上解決貧窮問題。

 貧窮因何而起?香港作為世界上最富裕的城市之一,雖然經歷過去數年的經濟下滑,但各方面的數據均顯示香港經濟狀況已持續好轉。但為什麼仍有逾百萬香港人生活於貧窮的境況之中?問題到底出在何處?政府反覆強調經濟發展才是解決貧窮問題的治本方法,但是現時的社會制度和結構卻往往導致貧者越貧,富者越富,使貧窮問題未能隨著經濟改善而獲得紓解。到頭來,我們仍然必須正視貧富懸殊的根本問題。

 貧窮本身是一種社會病態,而非某些階層人士先天上的特質。貧窮這個社會現象背後關係到整個社會制度。早在二千五百年前,孔子已經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貧窮非因資源匱乏;社會不平等,制度不公平才是造成貧窮的原因。婦女貧窮的問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貧窮人口當中,超過三分之二為女性。根據統計數字,月入六千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女性人數遠遠超過男性,現行的強積金制度並不能為她們提供足夠的保障,對於失業或從事無償勞動的女性更是毫無作用,可見後者在社會結構上實在被忽略。此外,不少調查更發現中年女性求職往往受到年齡和性別上的歧視及同值/工不同酬的待遇,這令基層婦女更難脫離貧窮。此種種不平等待遇和歧視,並非透過經濟增長、再培訓或生活上的補助可解決。

 要跳出現有的困局,我們必須建立一個平等的社會制度。《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均有明確規定,政府有責任立例確保同工同酬及消除性別及年齡歧視。現時香港雖然已訂立《性別歧視條例》和《家庭崗位條例》,但禁止年齡歧視的立法工作仍然遙遙無期。政府在執行以上條例及加強公眾教育方面,例如改變社會普遍歧視年長者的文化的工作上仍缺乏決心。亦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政府會於可見的將來以實際行動肯定無償勞動,例如照顧家庭的婦女對社會之貢獻,或設立全民性的退休保障制度。

 關注貧窮的問題,不能單靠「善心」為婦女、長者或其他貧窮人士爭取多一點資源。各式各樣的扶貧措施也許能夠改善部分貧困人士的生活,但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窮問題。

 自由黨最近於商界發起扶貧募捐運動。該運動的出發點固然值得嘉許,但當商界一方面強調關心貧窮問題,另一方面卻大力反對例如訂立貧窮線、最低工資及最高工時等制度上的根本改善措施,實在很難使人信服它是全心全意投入扶貧的工作。貧窮是「制度歧視」的結果,是社會不平等的表現。要徹底解決貧窮問題,必須從確保制度上的公平著手,始能締造一個繁榮穩定以及和諧的社會。但願商界能與社會其他各界人士攜手協力,共同正視及解決香港的貧窮問題。(本欄每周一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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