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6] 濫發垃圾電郵將列黑名單 放大圖片
互聯網越來越普及,但同時引發垃圾電郵和網上犯罪的問題,引起全球的關注。
【本報訊】(記者 平立)在香港,濫發垃圾電郵或短訊的情況愈來愈嚴重,過去3年增加了10倍多。據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昨日透露,當局已經聯絡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研究制定濫發電郵者的黑名單,有關詳情可望在一兩個月後公布,而有關立法建議,將於明年提交立法會。
目前當局正就是否限制垃圾電郵的問題進行廣泛諮詢。曾俊華昨在出席電台節目時說,在考慮各界的意見後,認為有需要制定法例,規管濫發的信息,並將於明年向立法會遞交全套草案。
曾俊華指出,濫發信息是一個世界性問題,發達經濟國家雖欲予以制止,但成功率不高。至於香港的濫發信息情況,也日趨嚴重,3年前濫發電郵比例為8%,現在則已達到60%-80%,而預計中小型企業也會越來越多採用手機推銷活動。
已簽署多國合作備忘錄
他說,據互聯網供應商的調查,本港的垃圾電郵比例高達60%,其中5%源自香港,其他95%是來自包括外地,當中有3成來自韓國,兩成來自美國(見表)。他透露,香港已簽署打擊濫發信息行動的多國合作備忘錄,今個星期稍後會公布詳情。
他強調,規管濫發信息是一個相當複雜問題,需處理各種矛盾。例如,是只管商業訊息,還是所有訊息,像慈善機構捐款呼籲似乎不應該包括在內。他指出,將基於4大原則草擬法例,包括收取訊息的人有權決定是否收取,在有管制的情況下容許電子促銷活動發展,避免香港成為濫發信息的來源,以及不可阻礙言論和表達的自由。他又說,是否將濫發信息刑事化,也需要有相當的討論,因為事情非常複雜。
客戶有權選擇是否接收信息
曾俊華指出,目前有兩種方法可以讓接收訊息的人有權選擇接收與否。opt-out是發件者可把商業訊息發給任何人,但對方若說不要,發訊息者就要停止,否則就可被檢控。這樣做,令促銷機構有接觸客戶的空間。美國和韓國等地都是採用這種模式。而opt-in是任何人都不能把有關訊息發給收件人或手機持有人,直至有客人想要有關訊息。這樣做,收件者就大有保障。究竟香港是採用何種形式,暫時未有定論,當局正和業界商討哪種形式較適合香港。
曾俊華還重申了早前提出的反濫發信息行動5部曲,即加強現有規管、研究技術解決方案、加強公眾教育、加強本地和海外的合作,以及立法。
學者憂阻礙網路信息發展
香港科技大學資訊與系統管理學系副教授徐岩認為,香港濫發信息的情況有逐步上升的趨勢,對用戶造成滋擾,並帶來時間和經濟方面的損失,因此有必要採取措施禁止。不過,他希望當局在制定相關措施時,考慮用戶利益與技術應用兩方面的平衡,如果只是簡單禁止濫發信息,可能會阻礙一些網路應用方面的新技術的發展。因為利用網路技術推銷和傳播信息,是網絡的一個重要價值,政府在保護用戶的同時,不應因噎廢食,以致抹殺網路傳遞信息的價值,影響相關技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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