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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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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6] 四種產品驗出味精 淘大被控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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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出售的淘大豉油及蠔油產品。

 【本報訊】淘化大同食品有限公司於2003年12月在報章刊登廣告,表明旗下蠔油及豉油是「絕不含味精成份」、「不加味精的蠔油及豉油」等。但食環署抽查化驗時,發現上述兩種產品均含有谷氨酸鈉(monosodium glutamate),俗稱「味精」。於是食環署向淘化大同食品有限公司發出傳票票控「食物的虛假宣傳品」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審。

 淘化大同食品有限公司否認控罪。控方案情指在2003年12月18日,兩位食環署職員先分別於百佳超級市場及惠康超級市場購買「淘大特級蠔油」和「淘大瑤柱蠔油皇」,送到政府化驗所化驗。未幾,食環署在去年2月25日再派人員分別到吉之島和華潤超級市場購買「淘大銀標生抽」及「淘大金標生抽」化驗,結果顯示以上4種產品均含有谷氨酸鈉,俗稱「味精」。

大豆及蠔發酵可釋味精

 控方昨傳召專家證人食環署高級化驗師鍾偉祥作供,他被辯方盤問時,表示在大豆類及蠔的發酵過程中,是會自然發酵出一定數量的谷氨酸鈉。就這一點,辯方亦認同。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味精的主要成份是含谷氨酸鈉,而且根據食環署高級化驗師鍾偉祥的供詞時,指一定數量的谷氨酸鈉是會在發酵過程中自然產生。因此這類大豆產品一定含谷氨酸鈉的成份。政府化驗報告亦清楚顯示,上述產品都含谷氨酸鈉。所以,控方指被告違反了在廣告內容多次表明旗下蠔油及豉油是「絕不含味精成份」、「不加味精的蠔油及豉油」等之說法。

無人工加添不違條例

 相反,辯方對谷氨酸鈉這名詞則作了另一番演繹。辯方律師雖然亦承認在大豆及蠔的發酵過程中,谷氨酸鈉會自然產生,但作結案陳詞時指他們對「谷氨酸鈉」的理解是人工外加添的人造谷氨酸粉,並不是指在發酵過程中自然產生的谷氨酸鈉。而在廣告內容刊登的「絕不含味精成份」之說法所指是後期加添的人造谷氨酸粉,故此他們沒有違反「食物的虛假宣傳品」條例。

 根據食環署資料,如觸犯「食物的虛假宣傳品」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案件將押至今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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