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6] 法官今表態
【本報訊】資深大律師清洪上周五成功挑戰廉署「竊聽」及「偷拍」是違反「基本法」第30條中香港居民享有通訊保密自由的權利後,昨原定在區域法院再就廉署將涉及案中被告及特赦證人的10盒電話勾線錄音帶及筆記毀滅,令被告未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而要求永久終止是案聆訊,但主控官費百德表示,他須於昨午與律政司召開會議,以謀對策,結果獲法官批准延至今日才處理辯方的終止聆訊的申請。
清洪反對押後1天
清洪則反對將案押後1天,強調辯方早於去年8月21日,透過律師多次致函予廉署,要求廉署須在案件開審前,將涉案有關的所有證物文件交出,但至本月8日廉署首席調查主任呂樹桐被盤問下,才在庭上首度披露廉署得悉被告等人在朗延酒店及洞庭樓聚會,是依靠被告的「電話勾線」得知。
清洪指辯方隨即發信予律政司就「毀滅勾線錄音帶」一事查詢,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恩於本月13日回覆稱,該等錄音帶不會作呈堂證物,與本案指控無關,廉署亦基於《私隱條例》在指定時限內毀滅勾線錄音帶。
質疑廉署沒透露勾線
清洪質疑廉署未有向辯方透露有關電話勾線錄音帶,是「無意」或「惡意」行為,且該等電話勾線錄音帶及有關筆記已被證實全被銷毀,辯方根本無法就該等電話對話向案中唯一重要特赦證人任偉成進行盤問,廉署的毀滅行為令被告李萬德未能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審訊,故認為案件應在現階段便永久終止聆訊。而且控方一直對事件知情,乃反對控方押後,以尋求律政司指示。
控方費百德表示,主審法官於上周五裁定偷拍偷聽是違反基本法後,他即與律政司多名資深大律師召開緊急會議,他在周未期間須花上4個半小時,閱讀辯方的26頁陳詞、26個案例及大疊雙方往來的信件,而他於昨晨才有機會把辯方的陳詞文件交予律政司,故須將案押後供他及律政司人員以謀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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