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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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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人大釋法的寶貴啟示

■余國春 全國政協常委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主席

 人大釋法的實踐帶來了兩點寶貴的啟示:一是在釋法問題上,應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該釋法時就釋法,以便幫助香港解決自己難以解決的問題,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二是此次特區政府果斷決策,毅然提交報告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顯示了敢於承擔的勇氣和魄力。過去七年來,由於行政主導原則未能落實,香港各方面的折騰已經夠多,現在人心思定,各界都期望通過第三次人大釋法的契機,香港特區建立起一個行政主導的強勢政府。

 由於補選行政長官任期在香港社會引起爭議,有人還以司法覆核為手段企圖阻止補選特首如期產生。在事關憲政安危和港人福祉的緊要關頭,曾蔭權為首的特區政府果斷決策,提交報告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前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避免了香港可能出現的憲制危機,確保7月10日如期順利選出新特首,同時也為07/08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留出了空間,充分顯示了中央按基本法發展香港民主政制的誠意,釋法受到廣大港人支持和擁護。

 香港回歸以來,包括這次釋法在內的人大三次釋法的實踐,我認為對香港進一步成功實施「一國兩制」帶來了兩點寶貴的啟示:

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

 第一,人大每一次釋法的效果都非常好,都令港人看到釋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看到人大釋法是對香港的經濟繁榮、政治穩定與社會和諧,負起最高的憲制責任。每一次釋法都鞏固了香港特區的新憲制,加深了市民對基本法的認識。所以,我認為在釋法問題上,應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該釋法時就釋法,通過釋法的實踐,鞏固香港回歸祖國後的新憲制,完善香港法治,幫助香港解決自己難以解決的問題,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香港特區需要一個強勢政府

 第二,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領導的特區政府經過廣泛諮詢和慎重判斷,毅然提交報告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顯示了敢於承擔的勇氣和魄力。此次特區政府果斷決策,於被動之中爭取主動,化紛亂為清晰,令人感受到一股知難而上的施政新風。這更加證明,香港特區需要一個強勢政府,實行行政主導,集中精力,抓住機遇,發展經濟,構建有利投資和發展的和諧社會,這是廣大市民和投資者的共同願望。

三次釋法的效果都非常好

 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總共三次:

 第一次是終院在1999年1月29日的判決,造成167萬內地人士湧入香港的危機,而特區未來10年更可能要因為有關判決額外增加7,100億元開支,對本港經濟和公共財政構成巨大壓力。人大在特區政府的提請下於1999年6月26日對基本法有關居港權的條款作出解釋,化解了香港迫在眉睫的人口危機。

 第二次是2004年4月6日對有關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作出解釋,香港的政制發展因此邁出重要一步。同年4月26日,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有關規定及「4.6釋法」,通過第三屆行政長官和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產生辦法等項決定。成功平息了07/08年「雙普選」的政治爭拗,化解了社會嚴重分化的困局,更確保本港民主政制發展重回正軌。

 第三次是在香港陷入「二五之爭」和有人提出司法覆核阻止補選特首如期產生的情況下,人大及時對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作出解釋,化解了香港可能出現的憲制危機。新特首若不能依法如期產生,「一國兩制」將受到巨大衝擊,香港社會將陷入動盪和分化,國際社會對香港失去信心,投資將如決堤般逃離,樓市和股市將崩潰,經濟復甦勢頭將發生逆轉。香港經濟遭受的打擊,恐怕比金融風暴還要嚴重。這次人大釋法又一次令香港化險為夷,保證「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正確實施,確保新的行政長官的順利產生,維護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港人的根本福祉。

人大三次釋法的共同特點

 人大三次釋法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中央處理香港問題一定是香港急需解決而自身又難以解決的問題。鄧公在1987年4月會見基本法草委時指出:「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又指出:「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在這方面,中央保持和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就是對香港有利無害。這一次人大釋法,是在香港經濟復甦而基礎未穩,社會政治初步穩定和諧的情況下,確保依法如期選出特首,保障了經濟復甦的良好勢頭,也進一步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是完全合法、必要和及時的。

特首須敢於用權,善於用權

 人大三次釋法,還說明香港特區堅持行政主導原則的重要性。基本法在設計香港回歸後的政治體制時,就排除了「三權分立」,肯定了行政主導的原則。基本法授予行政長官較為廣泛而重要的職權,以充分發揮其治港的作用。行政長官作為一區之首,應敢於用權,善於用權,確保一區平安,為680萬港人的福祉鞠躬盡瘁。這次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領導的特區政府果斷提請人大釋法,就體現了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也初步顯示了署理行政長官領導的特區政府敢於用權,善於用權的強勢施政作風。

 香港是一個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方面都極其複雜的國際都市,在從長期殖民統治回歸祖國的過程中,在前無古人的「一國兩制」實踐中,都難免會出現種種錯綜複雜的困難和問題。所以,香港特區需要一個強勢政府,實行行政主導,否則不足以應對紛至沓來的矛盾和困難。但過去七年來,由於行政主導原則未能落實,香港各方面的折騰已經夠多,現在人心思定,各界都希望特區政府依法果斷施政,重整社會綱紀和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市民期望通過第三次人大釋法的契機,香港特區建立起一個行政主導的強勢政府。(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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