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02] 確立行政主導要爭取民意
■黃 遠 自由撰稿人
新特首即將誕生,行政主導的政制如何確立,取決於特首到底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及採取怎樣的措施,使其能在未來的施政中居於強勢,能有力地推動行政主導,既能把政府甚至整體社會團結起來,也能在立法挑戰行政的角力中居於上風。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設計,原是為了確立「行政主導」,以特首及其領導的班子作為制訂政策的核心,這是沿用九七前港英政府的模式,立法會則是民意代表的法定組織,居於核心四周,代表整體社會審議及通過政府推出的法案與政策,並且適當地制衡和監察政府施政,也協助政府改善施政水平,於是,行政與立法達致相輔相成的效果。
然而,自九七回歸至今,《基本法》落實已近八年,我們卻看到行政機關未能達到強勢主導之目的,立法會有強大的力量抗衡行政主導,因而形成了角力和內耗,特首及其班子未能居上風。
去年的釋法,已經確定了接任今屆剩餘任期及零七年的特首,非經普選產生,負責選出新特首的,依然是選委會,無疑,選委會來自全港各行各業、各階層、各專業及特殊領域,有高度的代表性,但與立法會議員當選的情況相比,在選民數目上的不同,愛對抗而不愛磋商合作的議員,便能振振有詞地挾民意以自重,質疑特首的民意認受性。這一情況,大概會延續到《基本法》提到的「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特首出現前。
新特首應在爭取民意支持方面下功夫,以下是五點建議:
一、特首應建立政綱,提出自己的施政理念,讓市民大眾在他施政期間,依其政綱作準繩,監察其具體落實的政策,是否與政綱相符。
二、雖然選委會成員只負責投票選出特首,但畢竟他們就是特首的直接選民,也是他們所屬領域內具代表性的人物,特首施政期間,應不定期地以不同的形式和他們溝通交流,既向他們推介政府制訂的政策,也聽取他們的意見。甚至在可能的情況下,也請選委會成員在其所屬的領域,協助政府解釋政策,尋求支持。
三、歷來民意調查可以證明,民望高的政治人物,並不一定是普選產生出來的議員,可能是一名資深公務員,也可能是政府委任的公職人員。特首應親民,建立渠道,多主動地直接聽取市民的意見,在施政時認真參考這些民意,以立民望。雖然目前有從立法會及區議會民選議員轉述市民意見的途徑,但特首直接聽取意見還是少不了,因為當特首採納民選議員口述的意見時,每每會被解讀成「民意代表成功向特首施壓」,而非「特首採納民意」。
四、政府設有數百個諮詢委員會,就不同的政策和事務向相關領域具代表性的人物進行諮詢,這一機制沿用已久,行之有效,特首宜進一步重視諮詢委員會的職能,視作聽取民意的一條重要渠道。
五、特首應培養優秀辯才,要能面對公眾討論問題,出席答問會,到電台與時事節目主持人及聽眾對談,既能聽取民意,擇善而從;也能以理服人,領導民意。(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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