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5月6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5-06] 減輕僱員工時過長的合理方法

■胡志偉 牧師

 要改善現今大部分港人工時過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就要促進社會內討論「健康工時」,由不同行業制定本身的合理工時,較為可行。社會內不同階層就「健康工時」引發更多討論,倡導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方能讓更多僱員享受經濟成果的同時,不再作工作的奴隸。

 希臘神話中,風神之子薛西佛斯,由於蔑視眾神而受到懲罰,被罰天天傾盡全力把巨石推上山頂,然後無奈地看著巨石滾下山。薛西佛斯又要繼續重新把巨石推回上山,但巨石仍繼續滾下來,他就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忍受著這永無止境的工作與辛勞。

 進入「知識型」社會,全球經濟一體化帶來生產模式的變革,工作形態與過往有所不同;不少企業均要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強化其產品與服務的優勢,方能在全球化市場上立足。著名工商管理大師杜拉克(Peter Drucker)稱這些專業工作者為「知識工人」,甚為貼切;新時代的「打工一族」,一方面售賣個人知識與技能予任職的公司,另一方面,他(她)們卻要如「工人」一般忍受工時長與福利減少的境況。另一位工商管理大師韓弟(Charles Handy)預見有更多自僱的「知識工人」出現,採取「組合工作」模式,不同時段按著「合約」而履行工作。這一切轉變正表明現今的勞工法例或有關僱員的福利條文,根本追著不上時代與工作形態的轉變。

民主黨計劃造成勞資「雙輸」

 本港有議員與民間勞工組織,提倡立法規定「標準工時」、或爭取「最高工時」,必然困難重重,預期在立法會內不易通過。最近,民主黨計劃提出設立最高工時的私人條例草案,建議於僱傭條例中列明每周工作以44小時為上限。筆者認為以立法方式處理,很可能造成的是勞資「雙輸」而非「雙贏」的局面。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每周工時為48小時,如今本港卻要爭取較國際標準為低的44小時,這是否有點理想化?

 有調查反映,本港七成受訪僱員每周工時50小時以上,近四成行政人員工作時間較兩年長,港人工時為亞洲之冠。筆者不認為工時過長是社會的健康現象,有不少研究指出工時過長影響身心健康、生產力下降、抑鬱或情緒困擾增多,這一切皆帶來經濟損失。

 要正面減輕僱員工時過多,一刀切地制定「標準工時」,反而削弱了不同行業的各自需求。某些工種要求員工工作5天,有些則是6日;有些零售或飲食行業,工時較長;然而工作量有其淡旺的時段,與一般文職的工時又不一樣。保險經紀、地產代理、或提供專業服務者,採用多勞多得的佣金制,有其靈活工時。筆者看「標準工時」只能適用於一成不變的工業社會,卻不能立足於全球化的資訊社會。

最高工時是競爭力的絆腳石

 試看法國於1998年把每周最高工時定為35小時,期望改善失業問題。經過了7年,失業率依然高企,而且嚴重影響競爭力。法國總統希拉克更直言,最高工時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絆腳石。不久前,法國國民議會通過把私人機構僱員每周工作時數,增加至48小時,以此來振興經濟。

 筆者認為要改善現今大部分港人工時過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就要促進社會內討論「健康工時」,由不同行業制定本身的合理工時,較為可行。社會內不同階層就「健康工時」引發更多討論,倡導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方能讓更多僱員享受經濟成果的同時,不再作工作的奴隸!(本欄每周五刊出)(文匯論壇)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