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07] 扶貧與企業社會責任
■李國英 立法會議員
由扶貧委員會的醞釀至成立至今,社會上對這個委員會都賦予很大的期望和要求,希望委員會能盡快有所作為,實事求事地展開扶貧的工作。
在立法會早前的施政報告辯論中,我已就成立扶貧委員會提出一些的期望和建議。當中重點就是必須確立「助人自助」的精神,正如身兼扶貧委員會主席的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表示,不希望有人養成依賴社會服務的習慣,而令政府不停注資於扶貧工作。
政府派錢不切實際
事實上,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就算政府想大開水喉,向貧窮人士派錢,亦是不可能辦到的事情。
扶貧是政府必須做的工作,政府既要透過福利政策向貧窮人士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更要通過其他政策如振興經濟、提供教育和培訓等的配合。而要全面發揮扶貧的效果,政府、商界和民間團體要互相合作,才能真正地將扶貧工作推展到地區,推動社會就扶貧問題凝共識。
講到商界要負起社會責任,有人視之為洪水猛獸,為企業帶來不少麻煩。但是,在香港以外的西方社會,近年已高舉企業社會責任的旗幟,而跨國大企業可以理直氣壯地大談社會良心,無懼更激進的民間團體。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套用一些說法,就是「機構人性的一面」,這與中國人經常掛在嘴邊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將心比己精神有異曲同工之妙。一般人都將商界標籤為「唯利是圖」的賺錢機器,認為商界的基本責任就是要依法經營、依時出糧和交稅等,至於其他方面如政府的責任,則不應推到商界的身上。所以要商界承擔扶貧,並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當然,香港的商界人士沒有以此為借口,拒絕關心社會上的問題。現時,香港商界普遍都有參與扶貧,主要是透過直接捐錢予受助家庭和與非政府機構合作等等。不過,他們在扶貧之餘,卻不愛聽到扶貧應是企業要肩負起的社會責任。
企業應履行社會責任
平心而論,在西方很多先進國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已大行其道,要在香港實行企業社會責任並不是天方夜潭的事情。在公司內部,只要企業給予僱員平等機會、適當工時、最低工資和穩定員工培訓計劃等,已是履行了社會責任的一部分。
令人憂慮的是,最近很多研究卻揭露了本地員工工時過長,影響健康的問題。以人力資源管理學會的一個調查便發現,本港僱員每周平均超時工作10.7至12.7小時;另一項調查更發現本港廿五至三十四歲的青壯年勞動人口,可能便因長期缺乏運動和工作壓力太大,令心肺功能出現不尋常下降,長遠可能增加患心血管病的機會。
可見,「多勞多得」的傳統觀念已被這些研究一一推翻,在長期工作壓力下,員工若多勞,公司只會多失。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企業,是否應該要立刻正視這些問題呢?請各位僱主注意,僱員的生活健康質素與公司的生產力和市場表現有密切關係。若企業能以積極的態度去正視和解決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已為邁向企業社會責任的精神前進了一大步。
總而言之,無論是在扶貧或對待員工的政策上,希望企業不要再視「企業社會責任」為洪水猛獸,而是在賺錢之餘,以更務實的態度去參與、關心社會的問題。(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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