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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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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9] 北京對台政策的調整與新意

■黃嘉樹 北京台港澳交流促進會副會長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博導

 在胡錦濤主持對台工作後的兩年間,對台政策調整力度之大、步調之快、反應之迅捷靈活,都與以往迥然不同。筆者以為有四個方面的變化最值得注意。

戰略指導思想——從「統一時間表」到「反獨優先」

 近兩年來,大陸的對台研究開始注意把「反獨」與「促統」視為有關聯但又有區隔的、不同的戰略目標。這二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反獨是要「維護現狀」(北京對「現狀」的定義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或者說是要防止台灣分裂勢力謀求「法理台獨」而破壞兩岸和平穩定的格局;促統則難免要改變現狀。

 認清了「反獨」與「促統」的區別,戰略思路也就明確了。

 最能體現「反獨優先」思路的當然還是剛剛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

 至於大家曾熱烈討論過的「統一時間表」,這兩年講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抓住戰略機遇期」的提法。去年十一月十四日,胡錦濤主席會見巴西華人華僑時表示:「中國要強盛,中華民族要振興,第一要發展,第二要統一」。這同以往大陸對於促統持求急求快的心態已有所不同,說明中央最重視的還是抓住機遇發展自己,台灣問題最終要靠「發展」來解決。

「反獨」的最後手段——「非和平方式」的選擇

 如果說北京的對台政策一直有軟硬兩手的話,那麼《反分裂國家法》首要的宗旨是向台獨傳達「硬」的信息,其實各界最關心的也是這部法中關於「非和平方式」的條文。筆者仔細分析這部分內容,再結合三月四日胡錦濤的談話(四個決不),發現在「非和平方式」的問題上,有這樣幾點值得注意:

 (一)用武不再僅止於威懾。關於授權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組織實施」的條文和保護台灣平民、外國人權益等條文,這些是以前從未講過的,說明《反分裂國家法》不同於以往的宣傳威懾或軍事演習,它本身就是大陸在台獨可能突破底線的現實威脅下「準備打」的一個環節。

 (二)不到萬不得已決不用武。《反分裂國家法》中關於「底線」的三種情況,都是大陸方面不可能主動去做的。換言之,必須有台獨的「分裂事實」或「重大事件」在先,才有「非和平方式」的問題。這部法只是對「被動用武」授權,但並沒有對「主動用武」授權。多保持一點彈性,其實正是為了盡量留出爭取和平的空間、盡量留出談判妥協的空間、盡量留出包容對方的空間。

 胡錦濤在三月四日的「胡四點」中指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符合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潮流。這是我們始終堅持為實現和平統一而不懈努力的根本原因」。「只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我們就會進行百倍努力」。這番話的確反映出北京希望盡最大可能避免使用武力的誠意和善意。

 (三)用武目的不在於統一而在於反分裂。把二○○一年一月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同《反分裂國家法》相對照,可發現對用武底線的規定有下列變化:(A)前者「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後者變為「非和平方式及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後者的提法至少在語感上比前者溫和;(B)前者把「外國侵佔台灣」列為用武的第二種條件,後者未提這條,說明後者更注意避免同外國發生衝突;(C)「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談判」改為「如果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此項修改顯然是要提高主動用武的門檻,即筆者所謂只對「被動用武」授權而不對「主動用武」授權:(D)前者把用武目的歸結到「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後者未出現這句話。這表明即使採取「非和平方式」,也不是要一舉完成統一。

在改善兩岸關係方面的政策新意

 (一)過去較多是講原則,喊口號,這兩年更注重照顧台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做務實的、台灣民眾歡迎的、基礎性的工作。兩岸在談判模式上發展出「民間談判、官方背書」的新形式,在接觸模式上則發展出「以官扮民、官代表民」(孫亞夫、李亞飛等以汪道涵私人代表身份赴台)的新方法。

 (二)在談判問題上,大陸也展現了若干靈活性。在最困難的「一個中國」問題上,北京為台灣方面設置了四個「台階」:最低的要求是守承諾。「胡四點」對「扁宋會」達成的「十點結論」及時回應,要求陳水扁切實履行「四不一沒有」和「不以憲改推動法理獨立」的承諾。在筆者記憶中,北京的最高領導人迅速對台灣最高領導人的某種表態作出直接回應,而其中又暗含了對「中華民國法理」的某種肯定,這還是第一次。第二層台階:「對於台灣任何人、任何政黨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方向所作的努力,我們都歡迎」。這裡的「任何人、任何政黨」顯然是指民進黨,因為國民黨和親民黨原本就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對民進黨而言,即使暫時做不到「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但只要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方向進行努力,大陸注意到了,都會表示歡迎。第三層台階:胡錦濤表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不僅是大陸的立場,「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這段話可以理解為,台灣當局可以按照它現在的規定和文件作表述,回到一個中國原則。最後:只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九二共識」,不管是甚麼人、甚麼政黨,也不管他們過去說過甚麼、做過甚麼,我們都願意同他們談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和平統一的問題,其他問題也都可以談,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台灣黨局的政治地位等問題,也包括兩岸關於和平穩定發展框架和實現和平統一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有問題。這「四個台階」的設計,反映了大陸對盡早恢復談判的誠意,而且充分考量到了對方的立場和方便。

從強調「內政問題」到更注意爭取國際支持

 中國最重要的雙邊關係是中美關係,中美關係中最敏感、矛盾最尖銳的問題是台灣問題。在過去很多年中,北京主要關注的是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發揮的負面作用,在那樣的背景下,根本不可能想像北京會在採取重大行動前,先派主管台灣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到美國去通報和解釋;要知道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幾年以前,在中國輕則被批評為「把台灣問題國際化」,重則可能被扣上「媚美賣國」的帽子。而在這兩年,從智庫、主管部門到決策高層,漸漸形成了一項共識:即至少在反對台獨的問題上,中美兩國是有共同利益的,存在合作的可能。因此,中國高級官員開始頻頻在美國磋商台灣問題,兩國智庫也開始討論「共同管理台海危機」的課題。而這樣的新進展,也促使北京的學者要重新考慮台灣問題的「內政框架」。

 以上方面的政策調整,被台灣媒體形容為「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筆者基本同意這樣的歸納,但想做一點補充,即「更硬」的部分,僅僅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而且主要是針對急進台獨;而「更軟」的部分,則主要是對台灣人民而言。「更軟」還體現為對和平統一抱有更大的耐心和信心,對中國在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進程中將越來越多地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同情乃至支持,抱有更大的耐心和信心!(本文轉載自2005年5月號《中國評論》,有刪節。)(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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