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0] 淫窟主腦囚年半 數百萬存款或充公 放大圖片
警方在「火苗行動」中大掃色情場所,拘捕多人。 (資料圖片)
【本報訊】警方去年3月採取「火苗行動」打擊油尖旺一帶的賣淫場所,在行動中拘捕盧氏兄弟;弟盧偉雄因管理賣淫卡拉OK及洗黑錢,昨日被判即時入獄18個月。法官雖否決控方的加刑申請,但指被告身為涉案場所的三大股東之一,罪責比一般參與管理淫窟的人更重。另外,控方申請將被告戶口內的數百萬元充公,控辯雙方將於下月就此展開聆訊。
「火苗行動」落網
43歲被告盧偉雄早前被裁定管理賣淫場所及洗黑錢等罪成,控罪指他在03年10月24日至去年3月24日期間,與他人將油麻地德興街的「紅館卡拉OK」經營作賣淫場所,並處理逾700萬元的淫業收益。暫委法官李慧思判刑時指案件並無任何加刑因素,否決控方的加刑申請。被告在1985年已曾犯下同類罪行,惟考慮到他在去年被捕後已被羈留9個月,法官判他入獄18個月。
控方申請將警方從紅館檢獲的7萬多元現金及被告個人戶口內數以百萬計的存款充公,但辯方否認全部款項皆由淫業所得,反對控方申請。有關聆訊將在下月13日展開。
案情指出,警方在行動中派出3名臥底探員假扮顧客放蛇18次,其中一名臥底供稱,他光顧時見到被告指示「紅館」職員,要求在生意好時安排妓女提早上班,又特別提醒同事小心警方放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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