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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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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0] 叔姪涉收陀地 愈索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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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提堂後掩面離去。

 【本報訊】騎馬用具公司女東主在烏溪沙新村買地建屋之際,遭兩名以「叔姪」相稱的村民收取「陀地費」,對方聲稱若她不付錢則禁止建築工人在兩塊空地興建村屋。兩名被告昨日否認兩項勒索控罪,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審。

 兩名以「叔姪」相稱的烏溪沙新村居民分別為「叔父」廖觀福及「姪兒」廖偉傑,兩人涉嫌向騎馬用具公司女東主各勒索12萬元,昨日不承認兩項勒索罪受審。

 騎馬用具公司女東主為顏武秀麗(譯音)在庭上供稱,她與次被告廖偉傑認識超過10年,而她早於1996年已向次被告購買了烏溪沙新村30號地段,及後再向首被告廖觀福購買同村29號空地,並在1998年付清兩 地的錢,計劃於2002年3月8日動工興建3層高村屋。

阻建村屋勒索女事主

 女事主昨天供稱,她在動工前約兩星期接到次被告來電,對方在電話中向她說:「想開工的話,每間屋要俾3萬元。」次被告又說了「這就是陀地費,俾了就開工大吉。」等話。數天後,次被告再打電話給女事主,表示要調高陀地收費,由原先一間屋3萬元提升至一間屋6萬元,女事主未有答覆次被告的要求。女事主昨日續稱,次被告並未就此收手,一星期後再次致電給她,表示費用提升至一間屋12萬元,即是說,她需繳付24萬元給次被告才可在兩塊空地上動工。女事主形容,次被告每次致電給她時語氣都很不友善,言詞含有恐嚇成份。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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