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0] 癌漢非禮判監護1年
【本報訊】患有末期胃癌男子,報稱因接受電療產生精神問題,涉嫌在1小時內接連於北角及尖沙咀街頭非禮女性,又涉嫌兩度襲警。已切除胃部的被告承認共3宗案件案情,獲判接受社署監護12個月,但毋須留案底,最後被裁判官警告「好自為之」,提醒他珍惜人生。
25歲被告陳伊嵐外表瘦削,蓄極短頭髮。他報稱無業,昨否認3項非禮及2項襲警罪名。他承認所有案情後,裁判官麥理庭根據精神科醫生及社會福利報告的建議,按照《精神健康條例》,判他接受12個月監護令,需遵照指示接受精神治療及感化官提供的康復計劃。
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中午,被告與23歲事主在北角港運城對開過馬路時迎頭相遇,被告突用雙手捏事主右胸,即若無其事走開。事主尾隨被告到馬寶道一間科技店,被告卻稱與事主是情侶,兩人只是爭吵,更再趨前隔著事主裙子捏她私處達3秒,事主呼叫及報警,並尾隨被告抵達書局街時,再通知警察將被告拘捕。
隔著裙子捏私處
大半小時後,被告竟又現身紅磡火車站通往理大天橋上,詢問一名30歲3G女銷售員是否有男朋友,並用手捏其右胸一下。警員到場用手銬拘捕他,被告又起腳踢一名警員的膝部,令他倒地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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