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1] 法庭判決應維護公眾利益
法庭判決一名在香港因工業意外死亡的黑工,由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賠償95萬元。這一判決與本港打擊「黑工」的政策互相矛盾,引發一連串負面後果。政府固然必須盡快修改法例堵塞漏洞,但法庭一再作出不顧公眾利益和社會不能接受的判決,也應該反躬自省,以免一錯再錯,令市民失去對本港法治的信心。
按照常識,「黑工」是非法入境者,不是本地公私機構的合法僱員,不受本港勞工法例保護,故不能因工業意外獲得公帑賠償。法庭行使酌情權作出要整個社會承擔後果的判決,這首先說明有關法例存在漏洞,致使法庭可任意行使酌情權,令有關法例不能發揮打擊「黑工」和保護本港合法勞工權益的功效。當務之急,政府必須盡快修改法例堵塞漏洞,明確區分「黑工」和合法勞工,規定「黑工」非法和不能因工業意外索償。
法律界有句名言:公義要被看得見。但在今次法庭判決「黑工」獲賠償一案中,公義何在?法庭作出不顧公義和社會不能接受的判決,說明法官未能正確行使酌情權,而是在行使酌情權時大慷納稅人之慨,鼓勵黑工來港,鼓動黑工索償潮,這不僅對納稅人不公平,而且令本港法治無法發揮維護公眾利益的基本功能。
本港法庭一再作出不顧公眾利益和社會不能接受的判決,諸如居港權案引發人口危機、領匯案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和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廣興案挑戰廉署竊聽偷拍的正常取證工作,法輪功案在公民權利及公眾秩序之間未能取得合理平衡,等等。這些判決往往令香港付出高昂的代價,引發爭議造成社會分化。法庭本來是公正和公義的象徵,但若法庭一再作出悖逆公正和公義的判決,是對法治最大的損害。人們希望本港法庭對此能認真反思。(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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