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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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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2] 飲食業反對強制交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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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建宗表示,飲食界對提交保證金措施有保留。 資料圖片

 【本報訊】飲食業勞資雙方代表及勞工處官員,昨日首次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業界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問題。破欠基金委員會建議,應先強制利用過破欠基金的僱主提交保證金。不過,飲食業界則反對這樣做。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在會後說,業界對設立保證金制度有保留,認為會提高成本,增加經營困難,但對於一些短期措施則表示支持,這包括向當局提交有問題食肆的資料,及聘用退休警員調查懷疑蓄意逃避責任的僱主。張建宗認為,長遠來說,強積金制度可彌補遣散費的不足之處。

曾用破欠基金者須強制提交

 飲食業勞方代表期望可以盡快實施保證金制度,不過,有業界資方代表不贊成要飲食業增設保證金制度,現代管理(飲食)專業協會副主席胡麟認為,這對業界不公平,會產生標籤作用,建議政府針對性懲罰曾經濫用破欠基金的僱主。

 單是今年首季,飲食業申請破欠基金的個案,佔整體個案的5成半,破欠基金委員會主席何世柱認為,要所有飲食業僱主提交保證金並不公平,但可以修改法例,先強制曾利用過基金的僱主提交保證金:「有『前科』的,有欠人錢的,尤其是欠工人薪金的,因為他們有責任支付工人工資、公積金及長期服務金。」

 勞工處較早前提出6項建議,防止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包括強制食肆經營者在領牌或續牌時,要提供資金證明;而較多申請破欠基金的行業,要支付較高的商業登記徵款。另外,又建議規定個別行業,由僱主自資另設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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