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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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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2] 團體轟政府聘人歧視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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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女士指香港社會一直對新來港人士有偏見。   翁育紅 攝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沒住滿7年都不可以在政府部門掃地!」有團體指出,政府及公營機構的公務員及非公務員職位,即使清潔工等低下層職位都只聘請香港永久居民,對新來港人士存在歧視。團體希望政府能將新移民列入反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行列。

 香港社區發展網絡主席龍緯汶表示,本月初發展網絡訪問了90位18歲或以上的新來港人士,結果發現,絕大部分人曾經應徵政府或公營機構,但最後無人成功被取錄,其中三成三人不被取錄主要是因為在港未住滿7年而不是本港永久性居民。

清潔工亦要請永久居民

 龍緯汶指出,曾有受訪者在內地擁有專業資格,曾擔任省市級的表演總監,但來港後應徵舞台工作卻被指非永久居民而不被聘用。而一些低技術的職位,例如食環署的清潔工等,如非外判,只聘請永久居民的做法亦不合理:「新來港人士工作一樣要納稅,但是政府又不認同其身份,一方面不希望他們拿綜援,另一方面又不聘用他們。」

 來港9年、現職銷售員的潘女士表示,政府這種規定無形中拉了鐵閘,讓新來港人士身份得不到承認。其實新移民最重要是有一段適應期,政府應多做宣傳及提供更多就業機會,讓他們融入社會。

促取消相關聘用條款

 社區發展網絡曾經向民政事務局及勞工處反映意見,龍緯汶引述政府回應指,個別部門,例如警察,政府要審查應徵者三代人的資料,如非永久居民,則難以查核;而只聘請永久居民的做法亦沒有違反香港現時的法例。

 龍緯汶認為,現時除了美國及共產國家外,大部分國家都沒有不請非永久居民的做法,而香港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更不應該帶頭歧視新來港人士。社區發展網絡稍後會約見政府官員,要求政府取消有關只聘用香港永久居民的條款,並在反種族歧視條例中加入新來港人士,「雖然同族,但『種』可以包括內地來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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