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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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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3] 韓國離婚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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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是韓國人的人生大事,從開始到結束都必須考慮周到。

 據韓國聯合通訊社報道,最新調查顯示,韓國自3月份實行離婚熟慮制和義務調解制以來,撤回離婚申請的比例比以前增加了約一倍。

 韓國法院規定,從今年3月份起,申請離婚的夫婦必須經過一個星期的「熟慮期」或由調解員調解,而後才能獲准離婚。

 首都首爾家庭法院介紹說,實行熟慮制和義務調解制後,3月份550對夫婦中的85對撤回了離婚申請,撤回比例為15.45%;4月份申請協議離婚的631對夫婦中有118對撤回了申請,撤回比例達到了18.7%。

 在實行上述兩項制度前,韓國的離婚撤回申請率分別是去年9.99%,今年1月7.51%,2月8.82%。

 法院分析說:「因一時賭氣而申請離婚的夫婦通過調解員的調解或經過一定的熟慮期,情緒逐漸穩定,再考慮到子女、夫妻感情等因素,撤回申請的比例自然而然增高。」

 首爾家庭法院認為,如果延長熟慮期,撤回離婚申請的比例將更高。因此,正在考慮從下月起將熟慮期延長至兩到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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