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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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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4] 三易店名 欠薪百萬 無良酒樓東主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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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 林賽香)蓄意借結業為名拖欠員工薪金的酒樓東主受到嚴懲。本港首名拖欠薪金入罪的新喜酒樓董事陳永輝,昨被法院加重刑罰,判即時入獄1個月。陳當場上訴並以2萬元保釋。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務秘書長張建宗對裁決表示歡迎,指為同類案件開了先例,可阻嚇害群之馬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陳永輝早前被法院以《僱傭條例》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個月,以及緩刑2個月,即時被社會人士及勞工處批評刑罰過輕,不能產生阻嚇作用。

被告上訴 獲准2萬保釋

 昨日九龍城裁判法院正式受理勞工處的申請,重新覆核陳永輝的判刑。聽取過各方觀點後,法官表示1個月刑期是恰當的,但緩刑2年卻不恰當,故被告要即時入獄,而辯方當場提出上訴,獲法院批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張建宗即時回應有關裁決表示,法院的判決令人鼓舞,並可收到阻嚇作用,又重申勞工處會繼續打擊拖欠工資及濫用破欠基金的人士,以確保僱員的權益。他說:「有關的裁決向公司董事發出強烈信息,他們個人有責任確保公司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

結業為名遣散118員工

 他形容違例欠薪有上升的趨勢,去年經審結而被定罪的違例欠薪傳票共有504張,較03年上升13.3%,其中單一個案的最高罰款額為14萬元,為歷來最高。而今年首季經法院定罪的違例欠薪傳票有150張,較去年同期上升31.6%,當中也包括有一間酒樓的僱主被重罰12萬元。

 勞工處呼籲僱主及公司切勿以身試法,處方亦會繼續打擊欠薪罪行,以保障僱員權益,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繩之於法。

 被告陳永輝所開設的彩億企業有限公司於2003年8月起9個月內,於美孚新h同一地點先後經營3間酒樓,分別名為桃園、雙喜和新喜海鮮酒家,並同樣以結業為名遣散118名員工,共欠下數以百萬的薪金,由破欠基金墊支部分欠薪。

 勞工處搜集的證據顯示,陳永輝同意或縱容欠薪個案發生,因此決定提出檢控。九龍城裁判法院於2月底裁定陳永輝罪名成立,入獄1個月,同時頒令陳須透過法院清付拖欠員工的工資,金額約為3.6萬元,成為本港首宗因拖欠員工工資被判入獄的酒樓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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