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4] 勞工界:應加重罰則 放大圖片
福陞酒樓結業,員工在工會的協助下登記追討欠薪。 (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今次法院的判決,可以說是勞工階層的喜訊。勞聯副主席潘兆平說,上次法院裁定新喜酒樓東主濫用破欠基金罪名成立,判處僱主入獄但獲准緩刑,工會當時認為法院這個量刑太輕,故支持勞工處上訴。今次法院終於判處僱主入獄,相信能收阻嚇作用。
潘兆平說,支付工資給僱員是僱主應付的責任,案中被告曾多次以不同的理由來拖欠工人的工資,並將政府的「破欠基金」當作私人「提款機」,這是錯誤的做法,應該受到懲罰。
他又稱,由於飲食業濫用破欠基金的情況很嚴重,法院有必要加強罰則。
飲食業職工總會主席顏振雄說,工會歡迎法院加重對違例僱主的懲罰,因為上次法院輕判該名僱主時,工會已經強烈要求勞工處上訴,不應讓無良僱主逃避法律責任。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也歡迎法院今次的裁決,他促請司法機構日後加強懲罰這類無良僱主,以收阻嚇作用。他又希望政府修改法例,收緊對違例僱主的罰則,避免有同類影響僱員權益的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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