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4] 離任從商應「過冷河」 放大圖片
黃定光 認為特首「過冷河」期最少兩年。(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葉傲冬)對於行政長官離任後的活動是否需要施加限制,各黨派議員的意見相當一致:不應該限制離任特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因為這是基本人權,而且對香港最終邁向全面普選有積極的意義,至於商業活動方面,則應與其他高官的規限看齊。
黃定光:過冷河期最少2年
民建聯的黃定光指出,參與政治活動是基本人權,「除非觸犯了嚴重的罪行,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被剝奪政治權利。」即令對方是離任特首,也不應該受到任何限制。
至於商業活動方面,他認為要與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限制看齊,例如設立最少24個月,即2年的「過冷河」期。
鄺志堅:政治活動不應限
工聯會的鄺志堅認為,香港最終要步上全面普選之路,屆時行政長官很大可能來自政黨,否則「單打獨鬥」根本無法應付這個全新的局面,故不應就離任特首設立任何參加政治活動限制。不過,他指特首在離任後不應加入任何商業機構。
周梁:應准加入政黨
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亦支持行政長官離任後可加入政治團體,因為她認為以目前政治形勢,將會依循政黨政治發展。她認為,一旦政黨政治發展成熟的話,目前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梁家傑:參政乃人權
45條關注組成員梁家傑同樣支持離任行政長官參與政治活動,因為這是港人的基本權利。
他相信能夠當上行政長官一職者,其政治操守會很高,不會受到本身屬於某個政黨而出現偏袒情況,故不應該設立任何限制。至於離任特首倘要參與商業活動,其規限應該與其他主要官員看齊。
李華明贊成「過冷河」
民主黨的李華明則贊成,離任特首應仿效政府高官設立「過冷河」規定。唯行政長官的職務重要,且本身處理很多敏感性問題,故「過冷河」時應較高官所需的1年長,最少要超過2年,更應該由一個獨立委員會,裁定某位離任特首能否出任某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