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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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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4] 司局長人工高過特首

 行政長官作為特區之首,其薪酬本來是按照回歸前港督的薪酬標準來釐定的,即以較「第二把手」布政司(即現政務司司長)高25%為基礎。不過,前行政長官董建華的人工,卻較主要的問責官員低。

 根據資料顯示,特首的年薪為2,934,780元,較政務司司長的3,570,120元,財政司司長的3,449,400元、律政司司長的3,332,760元,甚至問責局長的3,219,680元都要低。

 這個「特首薪金比司局長低」的有趣現象,是由於特區政府於2002年推行問責制,調整了各主要官員的薪酬,將包括房屋津貼等福利折現,變成現金薪酬;不過董建華拒絕領取額外增加的薪酬,只繼續領取原有薪酬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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