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4] 取消緩刑仍然過輕
本港首名拖欠薪金入罪的新喜酒樓董事陳永輝,昨被法院加重刑罰,取消緩刑,改判即時入獄1個月。雖說對於法庭能夠糾正太過寬鬆的判決,應予肯定,但1個月的刑罰仍然太輕。面對違例欠薪持續上升的趨勢,只有當局加強檢控,法庭加重處罰,才能對不良僱主發出強烈信息,真正發揮阻嚇作用。
資料顯示,去年經審結而被定罪的違例欠薪傳票共有504張,較03年上升13.3%;而今年首季經法院定罪的違例欠薪傳票有150張,較去年同期上升31.6%。違例欠薪呈現上升趨勢的主要原因,一是現有法律存在漏洞,使不良僱主能夠逃避法律制裁;二是檢控不力;三是處罰過輕。要改變這種局面,需要政府、法庭和僱員一起努力。
事實上,僱主拖欠工資、濫用破欠基金,涉款動輒以數十萬或數百萬元計,造成公帑的沉重負擔,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相比之下,一些騙取綜援、學生資助乃至小偷小摸等的輕微刑事案件,涉款不過區區數千元至上萬元,事主所受的卻往往是遠重於入獄一個月的刑罰。這無論如何不能讓公眾信服。法庭要改變過往對違例欠薪網開一面的做法,加重刑罰,令不良僱主不敢隨意以身試法。
在現行法律下,酒樓若以有限公司名義經營,結業或欠薪時,董事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於是,無良僱主尤其是飲食業少數害群之馬乃一再改名經營,既可濫用破欠基金,又能逃避法律制裁。政府應修改相關法例,令董事承擔法律責任,以利檢控。
另外,政府亦應努力搜集證據,協助酒樓員工積極舉證。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打擊、杜絕這種惡劣的商業犯罪,有效維護勞工權益,保持本港良好的經商環境及聲譽。(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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