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6] 協助被扣港人 改革通報機制
■湯家驊 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
香港與內地的關係愈來愈密切,港人北上營商、工作、消費及生活已是大勢所趨。隨著愈來愈多港人北上,香港人在內地犯事的情況亦有所增加。但由於內地與特區的法制有別,加上港人對內地法制並不熟悉,港人涉嫌犯事後遭扣留而求助無門的情況時有發生。本來,香港警方與內地公安,自01年起就內地港人被扣留的情況建立了互相通報機制,以協助被扣留港人,但機制卻始終未能發揮效用。
情況嚴重遠超預期
港人在內地被扣留的情況近年愈來愈嚴重。雖然根據駐京辦的數字顯示,2004年297宗內地港人向駐京辦的求助個案中,只有89宗涉及在內地遭扣留,比起2002年的108宗及2003年的96宗為少,但實際個案數字可能遠超此數。據政府去年底估計,單是在廣東省,已有六百多名港人在該省犯事服刑,而多年來為這些港人奔走的社區組織協會(社協)估計,實際個案可能超過一千宗,情況令人憂慮。
這些個案當中,更有令人咋舌的情況。例如,曾任福建省政協委員、2001年10月被公安以涉嫌詐騙罪扣留的香港商人陳子祥,至今被扣留了三年零七個多月,但仍然未獲審訊或判刑。陳被扣留期間,其家屬更曾被公安要求繳付一千四百萬港元才願意放人,陳的家屬雖然曾經透過律師要求深圳市人民法院處理案件,但法院則以案件並不屬於法院的管轄區域而拒絕受理,現時陳子祥的個案如何處理仍是遙遙無期。此外,亦有因長期拘留而身患多種惡疾,健康情況受到威脅,至今被扣留已超過四年但仍未經法庭處理之個案。
通報機制不能「只重溝通」
根據通報機制的安排,內地通報單位向香港相對單位通報被拘留者的個人資料、拘留日期、涉嫌罪名、所採取強制措施(如監視居住、拘留或逮捕……等)的種類、執行地點、執行機關、經辦人員,以及被拘留者家屬的姓名、地址和聯絡電話等。
該機制的設立只為溝通安排,與特區政府本身須要協助及保障境外居民的責任無關。但通報機制本身的通報範圍亦過於狹窄,致使內地多個省市的公安部門、單位未有配合通報。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只扮演「轉達意見」的角色,有如「中央郵箱」,實從未有盡力協助當事人。更嚴重的是,除了首次通報外,假若涉嫌犯事的港人面對強制措施有所轉變或延期拘押時,特區政府都沒有向家屬作出通報,以至當事人在不知情下遭到長期拘留;加上內地有關當局根本沒有回覆特區政府的信函,而特區政府亦沒有跟進,使機制形同虛設。
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當涉嫌犯事者的家屬進一步要求特區政府協助時,特區政府卻以「一國兩制,不宜干預內地司法管轄權」作為推搪的理由,未有積極協助這些家屬,置香港居民的安危於不顧。以致雖有通報機制,但2003年時仍有三成個案當事人的家屬是未獲通報。
應成立兩地聯絡小組
要補救現時機制的漏洞,特區政府應先放棄將機制只視為「溝通安排」的心態。在尊重「一國兩制」的前提下,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將機制提升為聯絡小組的層次,成立包括兩地律師、執法人員以及司法機關代表的聯絡小組,定期就被扣留的個案作出跟進;此外,政府當局亦應成立專責小組,支援被扣留港人的家屬,包括代表家屬向聯絡小組提出查詢、協助家屬在內地聘請律師、以及向家屬解釋內地有關法例等。
事實上,最徹底能夠幫助這些被扣港人的方法,就是盡早落實兩地移交囚犯的協議。早在一九九八年,特區政府已經與內地當局達成原則性協議,將《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擴展至中港兩地。該協議應在尊重雙方司法管轄權下,盡量減少甚至避免港人無了期被扣留的情況。但原則性協議達成至今將近七年,卻仍未落實,似乎特區政府對港人陷於無了期囚禁之苦、家人因此所受的煎熬,視若無睹。請問梁司長,何時才會跟進此事?(本欄每星期一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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