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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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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3] 幫助單親綜援家長融入社會

 政府計劃分階段收緊發放單親家庭綜援補助金,建議子女滿6歲的單親家長要積極尋找工作。一些議員和社福團體昨日聯署表示反對。我們認為,強制單親綜援家長及早尋找工作,目的不在於節省數目不多的補助金,而在於鼓勵單親家長自力更生,及早建立自信和融入社會,這對他們和子女、對社會都有好處。

 政府的建議,有助於單親家長及早增加與社會聯繫,避免與社會脫節,這無論對加強單親家長自立更生能力和盡快融入社會,還是對重建單親家庭子女的自尊和自信以減少跨代貧窮,都有積極意義。但一些議員和社福團體以福利主義和民粹主義為招徠,慷納稅人之慨,派免費午餐,反而會滋長依賴心理,這會貽害單親家長和子女,削弱他們融入社會的能力和自尊自信的精神,侵蝕本港自強不息、堅韌拚搏的優良傳統,導致福利開支飆升,社會競爭力下降。

 在現行制度下,領取綜援的單親家長在子女年滿15歲後才出外工作,屆時這些單親綜援家長已進入中年,更因長期沒有工作而與社會脫節,很難脫離綜援網,這也影響他們的子女增強戰勝自卑的勇氣,從而為跨代貧窮埋下隱憂。目前領取單親綜援的家庭中,三分之一停留在綜援網5 至10年,時間之長,令人擔憂這些單親家長今後如何融入社會。單親綜援個案從94年6,000宗增至目前40,000宗,每年開支30億元,僅次於長者綜援,亦令人擔憂其迅速飆升對社會福利造成的沉重負擔。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政府、社福團體和社工,都有責任遏止單親家庭數目迅速飆升的趨勢。

 政府的建議方向正確,但能否成功取決於計劃是否具備操作性,同時須提供配套支援。在操作性方面,當局不能只以「找到工作」作為指標,更不能以每月要工作最少32小時、賺取至少1430元薪金作為領取225元補貼金的標準,而應靈活地就不同情況作出人性化處理,例如單親綜援家長或子女若體弱患病,應可得到豁免。對一些新移民單親綜援家長,他們參加職業培訓、進修或做義工,也應視為積極融入社會的努力。更重要的是,當局須為受影響的23,000個單親家庭提供配套支援,包括加強托兒服務、職業培訓、輔導和短暫經濟支援等,並在天水圍、觀塘、沙田及黃大仙等較多單親綜援家庭的試驗地區,推動成立社區互助網絡和加強就業援助計劃,幫助和培訓單親家長重投勞動市場。(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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